大问题:如何判定谎言?
本期要探讨的大问题是:谎言的本质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说过谎,也都听过别人对我们说过谎。你别告诉我你从来没说过谎,我敢赌在过去一周中你就说过谎。比如,你和朋友的聚会迟到了,你解释说「路上堵车了」,但其实你是坐地铁过来的,你根本就是出发晚了。再比如,公司领导问你下个月的业绩你能达标吗?你其实心里面完全没谱,但你回答说「我对下个月的业绩充满了信心!」再比如,朋友把新做的哲学视频《谎言的本质是什么》发给你,问你这期选题怎么样,你看了以后心里面觉得非常无语,觉得这个问题有意义吗?但你为了朋友情面,回答说,「这期选题还蛮有意思的耶!」再比如,爸妈打电话给你,问你最近在北京生活的怎么样,你回答说「我在北京过得挺好的」。但你扪心自问,你每天起早贪黑996,昨天还因为上班迟到被扣工资了,你这过得能是挺好的吗?你这不是说谎是什么?
总之,我们每个人都说过谎,也都听过别人对我们说谎。说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此普遍。本期要探讨的问题是什么是谎言。似乎绝大部分人对于「什么是谎言」这个问题都给不出来一个清楚的定义。因为我们人类的语言是特别复杂的。对于「什么是谎言」这个问题,可真是愁坏了语言学家和哲学家。
那你也许会说你们这些哲学家就喜欢无事生非,把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故意用了很多术语搞复杂了,谎言的定义难道不简单?谎言就是「故意说假话」。
比如,班上同学问你,你电脑E盘那个名叫《学习资料》的文件夹里存的是什么学习资料?你回答说里面存的都是考托福的资料,而实际上你存的是考雅思的资料。但是「说谎是故意说假话」的对谎言的定义,只是一种朴素的定义。朴素定义只能解释那种最狭义的说谎,也就是你自己不信但说出来忽悠别人来相信,但这种朴素定义显然不能涵盖所有的说谎,这种朴素的定义会碰上一些bug,它解释不了以下两大难题:第一,为什么有时候人们故意说了假话,却不算是说谎?第二,为什么有时候人们说了真话,却是说谎?
定义谎言的两大难题
1
为什么说假话未必是说谎?
2
为什么说真话也可以是说谎?
我们先看第一个bug。比如你听了一个笑话,然后跟你的朋友说「我笑死了」。这就是在故意说假话,因为「我笑死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因为看了一个笑话而生命体征消失了,但是你并没有死,你说假话了,那你这是说谎了吗?再比如,你跟朋友说「我买了个演唱会票,这个月我要吃土了」。你这也是在说假话,因为你并不是一个喜欢食用地球土壤的异食癖。那你这是说谎了吗?
我们再看第二个bug,说了真话,但却是说谎。比如你去相亲的时候,相亲对象问你「你每个月工资多少」。你回答说:「我月薪不到10万」,那不到10万具体是多少?其实每月你只拿3000块钱的工资。在这里你的确没说假话,3000的确是不到10万,你这说的是真话,但是我们都会觉得你这就是说谎了。再比如,我们都知道的一个经典案例——莱温斯基事件,也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当时的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绯闻。克林顿当时对着新闻媒体公开回应说二人绝对没有没有发生任何性关系。但是后来证据显示他俩确实发生性关系了,这成了一个巨大的丑闻。让当时的美国人感到愤怒的其实并不是克林顿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是堂堂一个总统居然当众说谎。后来克林顿也承认自己确实和莱温斯基有染,但是他否认自己之前说谎了,因为他辩称他所说的「性关系」只是经典意义上的性关系,而他和莱温斯基之间进行的是一种非经典意义上的动作关系。但是,后来证据又实锤了他们有各种意义上的性关系。但克林顿依然不承认他之前说谎了,他说他之前说的there is absolutely no sex of any kind,说的是is,不是was或者have been,而「我和莱温斯基此时此刻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性关系」是真命题,所以他辩称自己并没有说谎。
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说,克林顿显然是说谎了,但是他如果硬要从逻辑上说他并没有说假命题,你好像也拿它没什么办法。所以,对谎言的朴素定义,也就是说谎就是故意说假话,这个朴素定义解决不了说假话但并未说谎,以及说真话也可以说谎这两个bug。
因此,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升级这种朴素版本的谎言定义,要给它加补丁、加buff,来修复这些bug,从而实现更精巧的对谎言的定义,能够切实测出我们生活中各种各样复杂的、隐晦的谎言。我们本期节目接下来要介绍的三个派别的对谎言的定义,就是这种升级版的测谎理论。它们分别是,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威尔逊和斯佩尔伯提出的关联性理论,以及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最终需要你来评一评,这三种对谎言的定义中哪一种,能够测出我们生活中最多的谎言。
需要说明的是,本期节目我们不讨论说谎的动机,无论是善意的谎言还是恶意的谎言,我们都会认为是谎言。我们今天也不讨论应不应当说谎这个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只讨论怎么定义说谎,这个语言学或者语言哲学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要制造出哲学测谎仪。这个哲学测谎仪就是我们本期节目里说的测谎理论,下一回,无论是你的渣男男友,还是你的领导跟你表达了一些听起来有点不对劲,但你就是说不出来哪儿不对劲了的话术,你就可以拿出今天分享给你的哲学测谎仪,把他的那套话术放进这个哲学测谎仪里面一测,你就能判定对方是不是在向你撒谎了。
1
格莱斯
合作原则
2
威尔逊/斯佩尔伯
关联性理论
3
奥斯汀
言语行为理论
格莱斯
合作原则
在英国语言哲学家保罗·格莱斯看来,开题时候我们提到的那些用真话说谎,本质上是故意歪曲了我们使用语言的一些习惯和规矩,这些习惯和规矩是如此地普遍、常见、自然,以至于我们所有人都当成是不言自明的。比如,我们一般会很自然地认为,「有些」意味着不是「所有」,「吃了两个」就意味着没有吃更多。我们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当一个学生说「我暑假作业有些还没写完」的时候,她至少不是一个字没写。当一个减肥的人说「我今天下午吃了两个泡芙」的时候,她就没有吃第三个泡芙。
大家会默认这些说话的规矩是不言自明的,大家日常交流的时候,不会像个逻辑学家那样费劲地把「我今天下午吃了两个泡芙」说成是「『存在个体x和y,x是泡芙且y是泡芙且x下午被我吃了且y下午被我吃了且x不等同于y』,至于『不存在个体z,z是泡芙且z下午被我吃了且z不等同于x且z不等同于y』并没有被蕴含。」我们正常人不会这么说话的,这样太费劲了,我们正常人说「吃了两个」意思就是没吃第三个了,否则都像逻辑学家这么严谨的话,人与人之间对话效率太低了,根本就没法交流了。
那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能做到不像逻辑学家那样严谨,但依然还能够有效地交流?格莱斯提出了非常著名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应该是所有和语言学相关专业的朋友都听说过的。合作原则就是说,参与对话的对话者试图让自己的语句有效贡献于当前交流的目的。这个定义属于是哲学家不说人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其实很简单,用英文说就是:say what you need to say, when you need to say it, and how it should be said。用中文人话说就是:好好说话。
合作原则
对话者试图让自己的语句有效贡献于当前交流的目的。
Make your contribution such as is required, at the stage at which it occurs, by the accepted purpose or direction of the talk exchange in which you are engaged.
合作原则的意思,就是一个人参与与别人的对话,她就得采取一种合作的态度,得和对方保持一种默契,她得考虑到对方,让对方能够听懂,理解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格莱斯认为,任何有效的对话,都是遵循了合作原则。
注意,格莱斯提出的这个合作原则,它不是一个规范性的原则,而是一个描述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合作原则不是在说我们在对话中应当遵循合作原则,而是我们实际上在对话中就自觉或不自觉遵循了合作原则,否则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是没法有效进行的。
这跟对话双方是友好的还是敌对的没有关系。即便是在激烈的争论或者争吵的情况下,对话双方也是在遵循合作原则,比如,他们在讨论同一个主题,而不是各说各话。哪怕争吵的双方已经进入到互相人身攻击、互相问候对方家人的对话阶段了,双方依然还是在遵循合作原则。比如说,你很生气,想要骂对方一句脏话,你依然得贴心地为对方考虑——对方这位小可爱到底能不能听懂这句话,我要确保这位小可爱能听得懂这是一句侮辱性极强脏话才能让他气得发抖,浑身发冷!否则,你如果不遵循合作原则,不为对方考虑,比如你说了一句葡萄牙语的骂人的话,对方完全听不懂,那你就完全没有输出任何伤害。
那什么样的对话是完全不遵循合作原则?比如说,对方跟你正辩论着,你突然掏出手机打起了一局王者。或者就是进行了一些前言不搭后语的回应,比如说,对方上一句说「你好」。你回了一句「梅毒驴子」,完全不知所云。这就是没有遵循合作原则,这样的对话是进行不下去的。
了解了合作原则,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个合作原则来测谎了。之前开题部分举的那么多复杂版本的谎言,不用管多么纷繁芜杂,有的是故意说假话,有的是通过说真话来说谎,有的谎言是模棱两可的话,但归根结底,就是没有遵循合作原则,不好好说话。比如说,你说你月薪不到10万,我们遵循合作原则的话,默认这个「不到10万」的意思,就是八九万这一数值的区间。结果你把3000块钱也说成是不到10万,你这就是没有好好说话。
那听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这个合作原则太空泛了。说谎就是没有采取合作态度好好说谎,这是一句废话,不用说我们也知道,关键问题在于,这个原则具体怎么操作,我们怎么具体通过这个合作原则来测谎?
为此,格莱斯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可证伪的方法,这就是我们要介绍的格莱斯的测谎理论。首先,格莱斯把合作原则拆解成了四条具体的准则:
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
1
数量准则:
说得够多,但不要说太多。
2
质量准则:
只说你有理由相信是真的内容。
3
相关准则:
只说相关内容。
4
方式准则:
简明、清楚且不含糊。
第一,数量准则。意思就是,从数量上,说的够多,但不要说太多。比如说,实际上你每个月挣3000,你说月薪不到10万,这虽然在逻辑上是真话,但这就违反了数量准则,说的太多了。
第二,质量准则。就是只说你有理由相信是真的内容。违反这个质量准则,就是最狭义、最朴素意义上的说谎,就是你自己都不信的事,说出来忽悠别人。当然,这个质量准则也告诉我们,就是如果是我自己接受到了错误信息,但是我自己信以为真,然后告诉别人,这不算说谎。
第三,关联准则。就是只说相关的内容,不要顾左右而言他。比如说,你有两个项目在做,领导跟你谈项目A,问你策划案写完没。你说,写完了写完了,但其实说的是项目B写完了。再比如,公司规定,领导需要让作为下属的你给她提提批评意见,于是你提了,领导各个方面都很棒,就是做葱烧海参的时候,盐放的稍微多了一点,口味有点重。那你这就是没有遵循关联准则,你们公司的业务也不是干后厨的。
第四,方式准则。就是指表达简明、清楚且不含糊。也就是说,表达不要有歧义。
提出了这四条可操作的准则以后,格莱斯又进一步提出了,我们在对话的过程中,对待这四个准则会采取四种态度:
四种对待准则的态度
1
遵守(observe)
2
不引人注意地违反(violate)
3
公然地违反(flout)
4
放弃(opt out)
第一种态度,遵守。这种态度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种态度,不引人注意地违反。也就是不遵守准则,而且尽量不引人注意,不希望对方发现自己违反准则了。
第三种态度,公然地违反。也就是你不遵守准则,但明显是故意的,你预期对方能够意识到你违反准则了。
第四种态度,放弃。也就是拒绝参与对话,掏出手机打王者了。或者,你可以回答一句「无可奉告」,然后什么都不说了。这就是你放弃对话了。
好,介绍完合作原则的四个具体的准则,以及介绍完人们对待这四个准则的四种态度。那么什么是说谎的定义就呼之欲出了。说谎——就是一个人故意地对四条准则中的至少一条,采取了第二种态度,也就是不引入注意地违反。
这个对说谎的定义非常简洁,但也非常有解释力。它有两个要件构成,第一,说话人故意采取了第二种态度,不引人注意的违反;第二,违反的对象可以是任意一条准则,并不局限于狭义说谎的质量准则。而这两个要件分别解决了开题时我们说的「说谎是故意说假话」这个朴素定义所面临的两个最大的bug。
第一,格莱斯的这个对谎言的定义,解决了为什么故意说假话未必是说谎的问题。比如「我要笑死了」,「我要吃土了」,这并没有陈述事实,是故意陈述了与事实不符的命题,违反的了质量准则。但是,说话人并没有采取不引入注意地违反这种态度,而是一种公然地违反,所以判定为没说谎——你是预期到对方是能get到的,这是一种夸张的修辞,否则,你刚跟你的朋友说「我要笑死了」,你朋友立马拿起电话拨打了120给你叫急救车了。
「我要笑死了」
而说谎的时候显然并非如此,你是不希望别人发现你对准则的违反。比如,你跟父母说「我在北京过得挺好的」的时候,你违反了质量准则,你过得并不好,而且你显然不希望父母发现你过得并不好,所以判定为说谎。
「我在北京过得挺好的」
格莱斯对谎言的定义也解决了为什么说真话也可以是说谎的问题。比如,领导让你对她提批评意见,你说「领导做的葱烧海参盐放多了」,你确实说了真话,但你违反了相关准则,说了和公司业务完全不相关的事。而且,你是偷偷违反的,你不希望领导发现你其实是怕得罪领导而说了一个不相关的事,所以,判定为说谎。
「领导做的葱烧海参盐放多了」
再比如,你相亲的时候说「我月薪不到10万」,你确实也说了真话,但你违反了数量准则,而且,你是不希望对方发现的,是不引入注意地违反,你是真的希望对方以为你的月薪在八九万这个区间的。所以,判定为说谎。
「我月薪不到10万」
介绍完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的具体准则和具体态度,现在我们对如何测谎已经有了非常清晰明确的操作流程了,下回当有人跟你说一些看上去没毛病,但总感觉自己被套路的话,你就掏出格莱斯的四准则和四个态度,看看对方是否是对四准则中的至少一条采取了第二种态度,你就能明确判断对方是否在说谎了。
看起来这个理论是一个完美的理论测谎仪,但是也有学者对这个理论提出了批评,也就是这个理论在测谎的时候依然会出现bug。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比如我的写的那本名为《如何避免虚无》的新书就快上市了。有一些读者朋友想要购买阅读,就发私信问我:夏老师,《如何避免虚无》这本书到底什么时候能上架售卖?出版社给我的承诺是会在12月1日上架,但我对出版社的出版进度持悲观态度,基于我从出版社那里获得的一些证据让我产生了出版会大概延期20天的信念,所以我就干脆就直接私信回复读者说要到12月20日才能上架。请问我说谎了吗?
按照格莱斯的测谎理论,我说要到12月20日才能上架,这遵循了质量准则,因为我自己也真的相信出版社给我承诺的日期很可能要往后延期20天。但是,我违反了数量准则,就是没说够,而且我确实也是偷偷地违反的——我也不想跟读者明说:虽然出版社承诺12月1日,但你要知道出版一本书要经过三审三校、印刷物流,以及出版社之前有一次就在校对的流程上出了岔子……我懒得说得那么复杂,我认为读者也没必要知道这些,所以我就直接故意往晚了说:这本书在12月20日上架。我偷偷地违反了数量原则,请问我说谎了吗?按照格莱斯的理论,我确实是说谎了,但是这很不符合我们的直觉,我相信大部分人会认为,这种情况我并没有说谎。
所以格莱斯的这个理论还是有bug的。批评者指出,格莱斯的理论会遭遇到bug的症结在于,准则太多了,有四条准则。为了保障可操作性和可证伪性,提出了四条准则,因此就难免会出现准则之间互相打架的情况。比如刚刚说的那个新书上架的例子,就是数量原则和质量原则之间打架了。因此,为了修复格莱斯的测谎理论的这个bug,接下来要介绍的关联性理论,就是对格莱斯的理论的一个精简优化版。
威尔逊/斯佩尔伯
关联性理论
英国语言学家迪尔德丽·威尔逊,和法国认知科学家、人类学家丹·斯佩尔伯共同提出的关联性理论(Relevance Theory)是对格莱斯的策划理论的一个升级。所以两者的底层思想还是相通的,就是合作原则,就是好好说话,不要故弄玄虚,否则对话无法进行。但是,格莱斯的测谎理论,被有些批评者认为准则太多了,搞得太复杂,这就会出现彼此之间打架的bug,因此,威尔逊和斯佩尔伯对格莱斯的测谎理论的升级就体现在对格莱斯的四个准则进行了简化,把四条准则压缩成了一个原则,那就是,关联性原则。关联性原则就是说,每一个明显刺激都传达了对自身最佳相关性的一个预设。这个定义也属于是哲学家不好好说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不是要我们都好好说话,那怎么具体实现好好说话,就是别扯不相关的,也就是说,不要跨服聊天。
关联性原则
每一个明显刺激都传达了对自身最佳相关性的一个预设。
Every ostensive stimulus conveys a presumption of its own optimal relevance.
不要跨服聊天就是说,对话双方说的事是同一个语境中最相关的一件事。只有遵循了关联性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才是有效的。举例子来说,我问你「外面下雨没」。你看了一眼窗外,回答说「有人撑伞了」。那我对你回复的「有人撑伞了」这句话可能有多种解读。比如有三种解读,第一,外面下雨了,第二,外面太阳大到得撑伞,第三,外面有一个人有撑伞的癖好。字面意思上,这三种都可以是对你说的这句「有人撑伞了」的解读,都没毛病。但是在刚刚我和你的对话的语境中,哪个解读是正确的?那显然是第一种解读,你说「有人撑伞了」就是指外面下雨了。这就是最具有关联性的一种解读。
我们遵循关联性原则进行对话交流,因为我们正常人都这么说话,否则大家都跨服聊天的话,人与人之间就没法交流了。在威尔逊和斯佩尔伯看来,人们之间在语言交流层面遵循关联性原则,是基于一个更为底层的人的认知层面的一个原则,那就是认知相关性原则。这是说,人类的认知倾向于追求相关性的最大化。这么多年的自然进化,自然选择给我们塑造的认识世界的方式,就是要讲求个认知效率,讲求个用最小的算力实现最大的认知效果。在这个意义上,这里的「关联性」指的就是说我们的脑筋不要浪费算力处理无关信息。
认知关联性原则
人类的认知倾向于追求相关性的最大化。
Human cognition tends to be geared to the maximisation of relevance.
举例子说,比如我现在想知道外面有没有下雨,我拉开窗帘之后就会去看路人有没有撑伞,而不是看楼下停的共享单车是绿色的还是黄色的。这就最大化了我认知的关联性。那既然我们在认知的层面是遵循关联性原则,那在语言交流过程中,我也会延续这个倾向。对方问我「外面有没有下雨」,我说「有人撑伞了」,对方就可以很自然地推定关联性最强的一种解释,那就是外面下雨了,而不是外面太阳太晒了。
介绍完关联性原则,我们现在就可以运用这个原则来测谎了。按照关联性原则,谎言就是指,在对话中故意违反关联性原则并且不希望被发现。谎言之所以是谎言,就在于它违背这种基于自然认知倾向的关联性原则,存心用一种和人的自然认知拧巴着来的方式说话,来浪费你的算力。换句话说,谎言就是存心套路你,把你绕进去,用复杂且低效的语言,让追求简洁高效的你产生误解,产生认知错误。用俗话说就是自己被耍了。
所以它真正确立
比如,为什么月薪3000说自己工资「不到10万」是一种谎言?因为人的自然认知遵从关联性最大化的原则,追求最高的认知效益,因此就会认为「不到10万」传达的是关联性最强的一种意思,也就是离10万不是很远,大概八九万的样子。为什么克林顿说没有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谎言?依然是因为人的自然认知遵从关联性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既然人们在关心克林顿和莱文斯基女士的性关系问题,对他的话最合理的解读是在大家关心的意义上没有过性关系,而不是此时此刻有没有发生性关系。
基于关联性原则的这个测谎理论,也就继承了关联理论的总体气质,那就是简洁。因此,也就是解决了之前格莱斯的测谎理论遭遇到的bug,也就是理论太复杂,彼此之间会出现互相打架的情况,而关联性原则就克服了这样的bug。
回到新书上架日期的例子,出版社告诉我我的新书《如何避免虚无》将在12月1日上架,但我对此表示悲观,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我告诉读者书要到12月20日才会上架。我说谎了吗?按照格莱斯的理论,我遵循了质量原则,却悄悄违反了数量原则,因此是说谎,但这一测谎结果很不符合我们的直觉,因此是有bug的。但是基于关联性理论的测谎仪就能解释得通这为什么不是谎言:因为我没有故意用不同于人的自然认知倾向的方式说话。我这样直接把上架日期往晚了说,反而还给读者提升了认知效率,节省了读者的算力。换言之,对解决对方认知需求没有价值的信息不要说,也就是出版社的非常复杂的出版流程,以及我从出版社那里获得的一些证据让我产生了出版会有延迟的信念,这些乱七八糟的事,读者不需要知道,按照人的自然认知倾向,她只需要知道到底哪天上架能买到这本书就够了,所以我直接说12月20日就够了。这就并不算说谎。
介绍完基于关联性原则的测谎理论。我们再说说学者对它的批评。这个关联性理论是对格莱斯理论的一个升级版,升级的方法就是做简化。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做完简化以后,理论内部确实不会彼此打架了,也就是提升了理论的一致性,但是却牺牲掉了理论的可证伪性。
所谓的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是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提出的,用来检验一种理论是不是科学理论的标准。简单说也就是,能够被经验观察或实验所反驳的理论才是好的科学理论,一种怎么着都不可能被经验所证伪的理论就不是好的科学理论。这种万能理论就有点像星座学,它怎么说都能圆回来。比如说「你这个星座的人心思细腻」,但是,谁不自我感觉心思细腻?再比如,「你那个星座的人下个月会交好运」,结果你下个月出门丢了100块钱,占星大师就解释说:你本来会丢10000块钱的,由于你交了好运,你只丢了100块而已。
了解了可证伪性这个标准以后,那么作为一种测谎理论的理论,它当然也应当具有可证伪性。但是这个关联性理论里面说的「关联性」就不太好证伪,太主观灵活了。什么叫做最为相关联的解读?这就有点缺乏操作标准。比如如果有人说「今天外面真冷」,你听了这句话,觉得最为关联的意思就是对方要让你关窗户,或者让你多穿点衣服,但是你怎么敢确定这句话不是表达了作者的思乡之情?我们从小做阅读理解题长大的中国人最喜欢揣摩微言大义了,你以为领导说的一句「今天外面真冷」仅仅就是指要关窗户或者多穿衣服吗?你怎么就没听出领导想表达的意思是,最近市场遭遇寒冬,我们公司应当裁员减薪呢?
总之,对关联性理论的主要批评就是缺乏可证伪性,不好实际操作。对此,接下来要出场的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会说:这个关联性理论当然不好操作,因为你们这条理论所基于的语言哲学就是错的!你们把人类语言这么复杂生动的现象,这么从理论上分析来分析去,企图搞成数学公式一样,但是人类的语言哪儿能这么分析的?语言哲学不是这么搞的!语言并不仅仅是用来陈述命题的——语言是一种行为。接下来有请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出场。
奥斯汀
言语行为理论
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是日常语言学派(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的代表人物,同样地,我先介绍一下奥斯汀的语言哲学,然后从他的语言哲学里面,就能推演出他的测谎理论了。
奥斯汀的语言哲学的一个招牌理论就是「以言行事」,他写的一本影响巨大的书的书名就叫做《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奥斯汀认为,我们平时说的话,根本就不是能够被哲学家当作命题来分析的,我们平时说话的重点不在于陈述命题,而在于用语言来做事。言语就是行为,用奥斯汀的话说,我们说话,是为了做事。To say something is to do something。
我们说话都是为了完成一种行为,比如命名、请求、询问、感慨、许诺、警告、感谢等等行为。我说「这里好冷」的时候,其实是在请求你关下门窗或打开地暖;我说「哇你真好」的时候,其实是在完成感谢你的这个行为;我说「天呐是我太愚蠢了」的时候,其实是在完成致歉这个行为;我说「下次一定」的时候,其实是在许下次我会为博主视频点赞的承诺。
总之,在奥斯汀看来,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上的语言,都是在做某件事。因此,传统语言学和语言哲学里的「语言」这个概念,到了奥斯汀这里就成了「言语行为」(Speech-Act)。语言就是一种行为。
既然语言就是一种行为的话,那就不同于传统的语言学和语言哲学,我们当然就不能说一句话是真的还是假的。因为语言是行为,一个行为就谈不上是真是假,我们会说一个行为「应不应该」「合不合适」,奥斯汀在这里使用的词是felicitous,我姑且翻译成「恰当的」。如果一个言语行为违反了言语行为的规则,我们也谈不上它是假的,我们会说它是不恰当的(infelicitous)。因此,对于什么是谎言的分析,就从对语句的意义的分析转向了对言语行为的恰当性的分析,而谎言就是一种不恰当的言语行为。
那不恰当的言语行为分为哪几种?奥斯汀认为,不恰当的言语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言语行为的误用(misfire),另一种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abuse)。
不恰当的言语行为
1
误用(misfire)
2
滥用(abuse)
我们先说误用。对言语行为的误用,就是指言语行为由于某种程序或惯例上的错误,造成行为未能有效地执行。也就是说,言语行为在形式上或程序上出了问题。举例子说,一名游客站在泰山前说:「我现在将这座山命名为『快乐星球』!」但是,泰山叫什么名字,你说了不算,那么这个命名行为就无法生效,这就是对言语行为的误用。再比如,一名员工对公司老板说:「你被解雇了!」员工没有解雇老板的权利,这个言语行为就无法生效。
我们再来看对言语行为的滥用。滥用就是指,言语行为在形式和程序上是正确的,也就是没有被误用,但是这个执行者缺乏真实的意图来完成该言语行为。这个滥用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说话者在进行某个言语行为时,内心并不具备相应相应的心理状态,包括相应的情感、意图或者信念。
不恰当的言语行为
1
误用(misfire)
2
滥用(abuse)
滥用1:实施言语行为时,说话者内心不具有相应的心理状态。
滥用2:实施言语行为后,说话者未按照言语行为的要求行事。
比如说,当你说「对不起」的时候,你是在完成一个致歉的行为,但是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内心并没有感到歉意,甚至还有点想笑,那你就是对言语行为进行滥用。再比如,你在竞选中落败,你对获胜者说「祝贺你当选」,但是,你的内心并没有替对方高兴,而是充满了嫉妒和怨恨,你也是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滥用。
第二种滥用的情况是,说话者在进行某个言语行为之后,她未能按照言语行为的要求去行事。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未能履行诺言。比如说,在竞选中承诺:「我当选后一定降低税收」,但当选后并未采取任何行动。这就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再比如,你打出弹幕评论「下次一定」,结果你下次收看视频依然没有点赞,你也是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滥用。
说到这里,想必你已经看出奥斯汀对「什么是谎言」这个问题的答案了,谎言就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包括第一种滥用,也包括第二种滥用。这就是在奥斯汀看来对谎言的定义。
刚刚我们举过的例子,你道歉的时候内心并不感到歉意,这是说谎;你祝贺的时候,内心并不替对方高兴,这也是说谎;你承诺当选后减税但未能兑现,这是说谎;你承诺下次一定但却依然白嫖视频,这也是说谎。
总之,按照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说谎就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而滥用就是指你在进行语言行为的时候,内心的信念与你进行的语言行为并不一致。用大白话来说的话,说谎就是你心里面想的和嘴上说的并不一致。说谎就是心口不一。
介绍完奥斯汀的测谎理论。最后说一说其他学者对它的批评。对奥斯汀测谎理论的批评,其实也正是对日常语言学派的批评,这是它们根子里面有的毛病。那就是:这套理论太不理论了。
我们知道,日常语言学派讲求回归日常语言,通过考察语言的实际用法来分析和解决哲学问题。后期维特根斯坦也有个说法,叫做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用法,在奥斯汀的语境中说就是语言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完成一种行为,都讲求要回归日常,拒绝过度理论化的哲学讨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语言实践。但问题是,你总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就是没有普遍的理论可供参考,那你搞得这个哲学,还是一门「学」吗?要知道,任何理论和学问都必然包含抽象性和普遍性,你总是注重实践,那也没什么道理好讲了。
比如,我们刚刚谈到了日常对话中的对言语行为不要滥用,要保持心口一致,那就得说话者确实对嘴上说的具有「相信」这种心理状态。可是什么叫相信?能抽象而精确地定义吗?日常语言学派往往根本不在乎对这些概念做出抽象的定义。这些问题他们认为诉诸我们对语言的日常直觉就行了。「相信」是一个朴素的、大家都懂是什么意思的心理状态,无需定义。而对批评者来说,这样的研究到底在何种意义上是「哲学」就变得有些可疑了。如果这个也诉诸日常,那个也诉诸日常,那还要你们哲学家干什么?
会议总结
本次研讨会摘要如下:
什么是谎言?
格莱斯理论:说谎是故意违背合作原则的四大准则中的至少一条并希望不被发现。
关联性理论:说谎是故意违背相关性准则并希望不被发现。
言语行为理论:说谎是对言语行为的滥用。
对上述言论,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详情的话,可以参考:
◆ Austin, J.L. (1962)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Clarendon Press.
◆ Birner, B. J. (2012). Introduction to pragmatics. John Wiley & Sons.
◆ Grice, H.P.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 in P. Cole and J. Morgan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3: Speech Acts. Academic Press, pp. 41–58.
◆ Searle, J.R. (1965) What is a speech act?, in M. Black (ed.), Philosophy in America. Unwin Hyman, pp. 221–239.
◆ Wilson, D. and Sperber, D. (2004) Relevance theory, in L.R. Horn and G. Ward (eds), Handbook of Pragmatics. Blackwell, pp. 607–632.
读到最后,你或许会觉得,这帮哲学家真够无聊,非得给谎言这种生活中特别丰富和复杂的现象给出个像数学公式一样的定义,或许你会觉得这是一种对生活的过度简化。但是,不得不说,哲学始终会保留着这种给纷繁芜杂、万物流变的世界做出理论化解释的智识冲动。或许,这就是哲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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