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九问南阳淅川法院

今天,公众高度关注的“毕祺祺法官为母辩护案”的分案开庭,作为主案毕某龙的辩护律师,我也到了淅川法院,见证了淅川法院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操作,让我感慨万分的同时也疑惑不解,鉴于此,现在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淅川法院:

第一问:贵院的大门在上班时间为什么要紧闭?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今天是2025年4月9日星期三,应该是是工作日吧,贵院为了不要群众进去旁听,竟然在上午九点多就把大门紧闭,可谓空前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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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为什么不让毕祺祺进法庭参加庭审?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分案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作为主案第一被告人冀廷梅的辩护人,毕祺祺有当庭就合议庭作出的违法分案行为提出异议、复议的权利,有对分案被告人进行发问的权利等,但贵院今天把毕祺祺拦在法庭外,他连出现在庭上提出异议的权利都没有。毕祺祺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理论时,有句话说得好:现在这事情发生在我身上,但不代表这事情不会发生在你们身上,如果这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的话,你们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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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为什么不让孟相峰的辩护人李进律师进法院?

毕祺祺等主案的辩护人是进不了法庭,可作为被指居后死亡的孟相峰的辩护人,李进律师在孟相峰两周年忌日的当天,却连贵院的大门都不让进。针对孟相峰死亡一事,贵院的一纸终止审理裁定,彻底剥夺了为孟相峰辩白真相的机会,也据此剥夺了孟相峰的两位辩护人出庭的资格,现在还在这个令人悲伤的日子剥夺了李进律师进入贵院大门的资格,这太荒唐了吧。

第四问:为什么要对律师进行羞辱式安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河南法院系统的规定,为什么法院自己第一个不遵守?

第五问:为什么不让人进法院旁听?

今天,被拦在法院大门进不去法院的不但有被告人的家属、石佛寺市场的商户,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公开审判原则在刑诉法当中写得明明白白,不知道贵院怕什么?心虚什么?

第六问:为什么遍地都是便衣?

贵院里面及大门口的法警围着里三层外三层也罢了,大门外的草地上、马路边也到处都是便衣,我跟毕祺祺在马路上走还有便衣跟踪,太夸张了,现在分案开庭的当事人都是认罪认罚且都被取保在外,这种情况下还搞得如此的如临大敌,如果是主案的涉黑案开庭,贵院是不是得整一个团过来?

第七问:今天,南阳中院的院长常晖明明就在贵院,毕祺祺多次要求见他,为什么要拒绝见?

之前,毕祺祺通过给常晖院长发送信息的方式表达他的诉求和约见的愿望,但常院长不但不给他任何答复也拒绝见面。今天常晖就在贵院,毕祺祺在贵院的一楼大厅不停地要求见他,可常院长就是不见,让人很无语。对于庭外拒绝毕祺祺入庭,庭内强推庭审不让辩护人发言的情况,相信常晖院长不可能不知情。中院院长在场,法庭内外却如此对待律师,南阳中院是否也要给一个解释?

第八问:贵院为什么不让律师在庭上发言,还训诫、威胁律师,人为要制造庭审冲突?

今天上午和下午的庭审中,律师均要求对于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却被法庭无理警告、训诫,并威胁投诉,甚至还让公诉人武腾飞发表要求处罚律师的明显威胁性语言。明明《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8条规定了律师有针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权利,人民日报也曾发文称“让律师说话,天塌不下来”,为什么作为审判长的淅川法院白云院长如此抗拒律师的庭审发言?

第九问:为什么要开创阻碍律师发言的新技术:远程操控关闭律师的话筒?

在下午的庭审程序中,为阻止律师发表针对法庭审理程序的异议,法院则通过法庭内设置的控制室直接操控关闭律师的话筒,让话筒无法发出声音。在去年8月的庭前会议中,淅川法院也曾针对辩护律师使用此种方法,当时被辩护律师发现:控制室仅仅是针对辩护律师的话筒进行标注、控制,而不针对公诉人的话筒进行控制。通过此种方法来剥夺律师发言权,可以说也是开创了法院违法的先河。

以上问题,请淅川法院、南阳中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