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陈列馆

为什么大连工业大学需要处罚李某?中国人不能有自己的公序良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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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谈大连工业大学的事情后,有很多评论,我没有一一回复。本篇简洁而完整地说一下其中的逻辑关系(请看完再反驳):

处罚的不是李某和男性发生关系,而是发生关系并成为了传播事件,即造成了影响。再复述一下,处罚的对象不是“发生关系”而是“影响”。因为通常来说,两人发生关系是私密的事,外人无法知晓,所以也无从处罚。

打个比方,你在家里全祼走来走去,别人根本干涉不了,但如果你发一张果照到中国的互联网上,很快就会被夹了。被夹,是考虑到果照会造成影响。

你明明有自拍且和人分享的自由,为啥仍要夹你?因为不符合中国主流价值观,也可以说是公序良俗。

你非要说发果照可以众乐乐,没有坏的影响,这只是你的个人观点。

你可以把果照发到其他国家的网络上,可能不会被夹,顶多用18禁拦一下。因为他们的价值观和规则不同。

发生在李某身上的事,逻辑上也跟这个差不多。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并不支持约跑并在网络上传播,当这种传播造成不好的影响了,就要视当事人对传播负有多大责任而进行警示。

从视频来看,白人垃圾对传播负有主要责任,万人唾弃没有问题。但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李某明知白男是直播主,且不仅配合拍摄且主动跟粉丝打招呼,所以并非是被偷拍,她也完全能预知到这些视频会被传播,她却仍然参与且不对传播风险进行管控,所以也有次要责任。

这次事件的当事人作为在校生,考虑到中国的大学不仅教知识,也承担有育人的功能,对大学生的品德管束会高于社会企业,所以处分并没有问题。
此类事件如果形成舆论,如果你是纯社会人,当然没人能处罚你,如果你是中国的公务员,也会被处分,如果是企业员工,大凡要点脸面的企业,也大概率会处分乃至开除该员工。

当然,该同学负多大责任,要匹配什么样的处分才合理,以及依据什么条款,这都是可以探讨的。说绝对不能处罚,处罚就是干涉学生性自由,那就是不讲理了。

也有人说,该学生是受害者,学校应该保护而不是处罚。我认为,该学生作为成人,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代价,与此同时,保护和处罚并不矛盾,如果该学生受到伤害确实远超其行为性质,学校应在处罚的同时,也给予心理辅导和安抚。毕竟,教育机构应该惩戒和教育相结合。
对于社会来说,这种处罚本质是划一条线出来,提醒大家注意管控风险,让社会保持一种平衡态。线的左边是“这种灰色地带的事你可以偷偷做”(没有法律处罚),你的性自由实际上影响不大;线的右边是“做了还主动或配合进行宣扬”。跑到线的右边了,你的单位或者社会舆论会以自己方式进行一定惩戒。

每个人国家都按照自己国家的主流价值观来划这条线。甚至同一个国家不同群体划线还不同,比如美国的保守派自始自终都批评上世纪的性开放文化;美国教会大学不允许学生有婚前性行为,这比中国绝大多数大学还严格。
再转换一下,美国有不允许在街头、公园等公共场所饮酒的规定,你会不会说,为什么美国人没有饮酒自由?
有些人就依据国外的价值观,以其他国家划的那根线挪到中国来辩护,那么就得回答一下,为什么国外那个价值观就一定是先进,国外那根线就是无比准确的,中国的这套价值观就是落后和迂腐的?

你需要回答一下,明明中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和家庭观,为什么中国不能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和公序良俗?

为防杠,再讲两点:
1、媒体的实名报道侵犯李某隐私权。
2、学校的那条校规是有问题的。如果真的是“有损国格、学校名誉”,那么就不应该分是否和外国人交往,难道和国人交往时有损国格、名誉就不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