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里的美味,却因“好人好事”而在野外大杀四方?!
晚上十点,我打着头灯站在青岛某处码头的浮台之上,寻找我的“目标”。不一会儿,一叶“馄饨皮”缓缓地出现在了我的视野中,我用抄网一举将其擒获!
透过灯光,“馄饨皮”的真面目显现了出来:其体呈菱形,身上不仅有着深浅不一的斑点,还有突出的瘤状结节。没错,这便是今天的主角——大菱鲆(píng)。
这里的大菱鲆确实很好抓,但是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却令人细思极恐……
大菱鲆就是我们俗称比目鱼(鲽形目鱼类的统称)的一种。这些大菱鲆的老家远在万里之外的西北大西洋海域,但在如今的北方沿海,这些来自异国他乡的海水鱼类却早已在野外肆意游荡。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个常常被我们大部分人所忽视的问题——海洋性生物入侵。
常被忽视的“异军”
提到水域生物入侵,大多数人所想到的都是罗非鱼、小龙虾、福寿螺之类“深入人心”的淡水入侵种。相比之下,由海水生物所造成的入侵常常会被大家忽视,甚至还有人会说出“海洋都是连成一片的,海洋生物都是想去哪去哪,哪来的生物入侵?”之类的言论。
其实,海域种的生物入侵不仅真实存在,而且其危害同样不容小觑。
和陆地生物一样,每一种水生生物对温度、盐度等环境因子都存在特定的适宜范围,这些因素被称为生物限制因子。而限制因子的存在,导致洋流、水团、海底地形等地理因素的存在能够轻松限制某一海洋生物的活动范围。也就是说海洋生物并非“想去哪溜达就去哪溜达”。即使是那些活动能力较强的大洋型鱼类,也会被海洋中那些“看不见的障壁”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
即使是黄鳍金枪鱼这样全球性分布的大洋性鱼类,也不是想去哪就去哪,它们同样会在地理格局的作用下形成诸多相对独立的地方性种群 ©WWF
但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人类的“插手”彻底改变了这种地理上的限制。诸多物种得以借助人类之手在广袤的世界海洋内“开疆扩土”。它们其中有的是随压舱水等途径悄然潜入的“偷渡客”,有些则是被人类有意引进,但在机缘巧合之下逃逸至野外的“前正规军”。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天敌的压制,这些“异乡来客”往往会对“本地居民”产生诸多影响,最终打开“潘多拉魔盒”,并引发难以估量的生态危机。
1992年,黄海水产研究所的水产工作者首次将大菱鲆自英国引进至国内,并对其开展人工育苗攻关。大菱鲆不仅是享誉世界的优质食用鱼类,更有饵料转化率高、适应性广等诸多优点,非常适合集约化养殖。
毫无疑问,引入这一优良海水养殖鱼种,在丰盛国人餐桌的同时,还为沿海养殖户及水产加工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如果一切顺利,显然是“利在当下,功在千秋”的好事。
体型巨大的大菱鲆种鱼
©澎湃新闻
但由于部分养殖户和“放生党”的“骚操作”,这些本该在养殖场中茁壮成长的大菱鲆成功逃逸到了野外,并开始啸聚大海,为害一方。
人畜无害的“杀手”
乍一看,大菱鲆似乎长得傻里傻气的,在养殖环境下,这些家伙常常在水面附近游来游去,在受惊时甚至会在池中“横冲直撞”。这不禁让人怀疑,这“傻鱼”……真的能在野外活下去吗?
长得似乎不太聪明……
©Michael Pitts
可别被它们的外表蒙骗了,在野外,大菱鲆其实是凶猛的伏击型猎手。凭借着出色的保护色,大菱鲆可以完美地与底层沙地融为一体,平日里,它们会潜伏在海床之上,并对过往的小型猎物发动“突袭”。
在圈养环境下,大菱鲆单日摄食量最高可达自身体重的18%,大量逃逸至自然海域种的大菱鲆不仅会直接捕食本土小型鱼类、甲壳类、多毛类等物种,更会与褐牙鲆、半滑舌鳎等本土鲆鲽类产生竞争,并对北方沿海生态系统平衡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隐藏于海床之上的大菱鲆
©Xaime Beiro
对于本土鱼类而言,大菱鲆带来的另一大威胁在于其携带的病原体。大菱鲆携带的诸种弧菌、爱德华氏菌、链球菌、CSBV病毒等病原体对于本土鲆鲽类而言同样是致命的,而在集约化养殖环境中,由于鱼群密度大,因此这些个体携带病原体的可能性同样也大。而当这些携带者进入野外后,很有可能会将病原体传播至野外环境,从而影响其它栖息于同一环境中的本土鱼类。
由CSBV病毒引发的大菱鲆(A-C)及褐牙鲆(D-E)“出血病”,这种病毒对鲆鲽类的致死率可达70%-100%。 ©中国水产科学院渤海渔业研究中心
现阶段,相较于那些更为知名的淡水入侵物种而言,有关大菱鲆入侵问题的研究可谓是凤毛麟角,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朝鲜半岛、日本及中国沿海的部分地区,均已发现逃逸至野外的大菱鲆个体,其中不乏一些重达八九公斤的大个体。由于相关研究缺乏,我们仍无法确定大菱鲆是否已在西北太平洋海域形成稳定的繁殖种群。
但在国内北方沿海的部分地区,野外的大菱鲆并不少见,甚至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这又是为什么呢?
是谁在“放鱼归海”?
在我捕捞大菱鲆幼鱼位置的不远处,是一家颇有名气的海鲜市场。除了“常规业务”——贩卖海鲜外,这边的部分摊位还会经营一种特殊的业务——“放生鱼”。
某“放生鱼”摊位出售的大菱鲆
©洛澜
青岛沿海的放生活动十分盛行,一些市民甚至会不惜花重金购买海鲜、租用船只,在胶州湾等地进行大张旗鼓的放生活动。正因如此,相关生意也应运而生。这里出售的放生鱼大多为近岸地笼捕获的平鲉、褐菖鲉、星康吉鳗、杜父鱼等本土物种。
但完全依赖野捕供货并不算稳定,且难以满足放生市场的巨大需求。因此,有一些商家便会从育苗厂中进货——而这些“逍遥法外”的大菱鲆,很多便是通过这样的途径进入野外的。
在青岛某码头进行放生活动的市民,可以看到左边的桶中倒出的即有大菱鲆 ©凤凰新闻
供放生的大菱鲆大多是指甲盖大至巴掌大的小个体,而对于育苗厂而言,这些个体显然还是大批量卖给养殖户更加合算。因此,育苗厂往往会将一些“歪瓜裂枣”掺杂其中卖给放生商户,留下更为健壮的幼鱼供应养殖。
因此,在这些被放生的大菱鲆鱼苗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畸形个体:有的尾部形态扭曲,尾鳍异态;有的背鳍和臀鳍畸形,好像被什么东西啃了一口似的;有的鳃盖未愈合,直接将鲜红的鳃露出体外;有的不遵循“祖制”,原本应该左偏的双眼跑到了右边;有的头顶缺了一块,看上去和“长了角”一样;更有奇葩的个体,彻底放弃了鲽形目“比目”的特征,不仅两个眼睛“分了家”,就连左右两侧都是整齐划一的深灰色,多少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一只两只眼睛“分家”的奇特大菱鲆,连两侧的体色都是一样的,这样的畸形个体在“放生鱼”中并不少见 ©达达
在育苗厂中仅几毛钱一尾的大菱鲆鱼苗,经放生商贩一倒腾,竟能卖出3-5元一尾的“高价”。显然,正是由于一本万利,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商家选择做“放生鱼”生意。
养殖场中的大菱鲆幼体
©洛澜
乍一听,放生商贩卖鱼赚了钱,育苗场清了库存,放生的市民也得到了满足,这似乎是“三赢”的事情。但对于本就脆弱不堪的青岛近岸生态系统而言,这种无序的放生所带来的影响显然是不可估量的。
经不当方式运输、放流的鱼类因应激等原因所致,死亡率本来就高,即便放入水中时还能挣扎几下,到头来可能也是回天乏术。而这些“放生鱼”在自然水体中大量死亡,极易引发细菌及微藻的大规模滋生,从而导致水质恶化,影响本土物种的生存。而那些侥幸苟活下来的个体,在进入全新的生态系统后,同样可能贻害无穷。
简而言之,不科学的无序放生不仅没法积累功德,从某种程度上反而是“杀生”,算得上是缺德的表现。
当然了,青岛近海常被放生的外来物种并不仅仅局限于大菱鲆,珍珠龙胆石斑鱼(由鞍带石斑鱼和棕点石斑鱼杂交而成)、眼斑拟石首鱼、条纹锯鮨、蓝棕石斑鱼、金头鲷等鱼类如今也已随着“放生党”的脚步而进入了青岛近海。这些来自异国他乡的“不速之客”,同样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珍珠龙胆石斑鱼
Epinephelus fuscoguttatus × lanceolatus
商品名:龙虎斑
为人工杂交种,在自然界中不存在
©NT Foods
眼斑拟石首鱼
Sciaenops ocellatus
商品名:美国红鱼、红鼓鱼
原产于西北大西洋海域
©Florida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条纹锯鮨
Centropristis striata
商品名:美洲黑石斑
原产于西北大西洋海域
©ncfishes.com
蓝棕石斑鱼
Epinephelus multinotatus
商品名:蓝瓜子斑
原产于印度洋海域
©Ewout Knoester
金头鲷
Sparus aurata
商品名:金鲷鱼
原产于东北大西洋海域
©Sylvain Le Bris
左滑查看
那还能放生么?
放生行为本身其实无可厚非,但未经科学指导开展的无序放生活动,注定将会对当地的原生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威胁。早在2009年,农业部便出台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用于规范政府部门、单位以及个人进行的水生生物放流活动。
而向自然水体中放生大菱鲆等外来物种的行为,则涉嫌违反于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内容,除了要缴纳罚款外,放生者还会被责令限期清理由其放生的外来物种。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提到了“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加强放生规范管理”。
近年来,随着生物入侵问题日渐引发社会重视,如何更好地规范放生活动也逐渐被提上了日程。如今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已与当地宗教协会联合,合力开展更为规范化的放生活动,并将其与增殖放流有机结合。
这些放生活动中涉及的物种均为本土物种,对于恢复其野外种群数量有着积极的效应。既能满足宗教方面的需求,又兼具生态价值,这样的放生活动显然值得得到更大层面的推广。
如何规范国内的放生活动,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大背景下相当重要的议题 ©腾讯网
2025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对相关放生活动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厘清与界定。这一通知中还指出:“社会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应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身为社会公民的我们,同样有着监督、举报违法放生行为的义务。而对于赶海抓到的可食用外来物种,或许锅碗瓢盆才是它们最好的归宿。
在码头一带捕获的大量大菱鲆
水产养殖业让我们的餐桌更加热闹,其引种行为带来的入侵风险往往难以避免。但肆意放生这些本应该只生活于养殖厂中的外来物种,无疑可能让它们变成海洋中的不速之客,大杀四方。唯有理性、客观、全面地认识这一问题,由放生所导致的物种入侵问题才有希望得到缓解和改善。
撰文 | 洛澜
微信编辑 | 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