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资源法院又又又投诉我了
因为张丛上一审判决一事,今天我又被桂林市资源县法院投诉了,
因为张丛上等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等罪一案判决之事,我被资源法院投诉了三次。
第一次投诉是最离谱的。张丛上案在宣告判决前一天晚上,资源法院通过有关部门给我下“封口令”,让我不要对判决一事写文章,令人震惊的是后面资源法院觉得我可能会写文章批评他们的判决,就先下手为强向有关部门投诉我,为此有关部门还让我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
针对资源法院这次“可能发生但并未发生的行为”的投诉一事,知名律师周泽称为“预防性投诉”。其逻辑堪比“我认为你想杀我,所以我先弄死你”,是一种基于主观臆测而非客观事实的权力滥用。资源法院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进行“特殊预防”:通过事先对我进行“封口令”的警告与后面的“预防性投诉”,企图把我吓死吓傻吓怂,迫使我心生恐惧不敢发声。资源县法院此举,暴露了其试图压制批评、回避监督的心虚心态。
被投诉后我越想越气,气得我一口气做了六十八个仰卧起坐,气过之后,我心想反正无论我做与不做资源法院都要投诉我,那我不如一不做二不休就做它一下,于是我写了这篇文章《桂林资源县法院的这份判决让我被投诉了》,文章发出去后资源法院在公众号后台投诉了。
第三次投诉就是这次。
在裁判文书要求公开的今天,居然还有法院下封口令要求不得就判决书写文章的,大家的好奇心是不是被吊起来了,这究竟是怎样一份判决呢?这份判决究竟有多见不得光呢。
资源法院判决书存在的问题,在庭上至少要说一个月(我继续代理二审),下面我挑两个问题来说。
在一份剥夺人身自由的判决书里,居然出现了“余元”的表述,“诈骗、敲诈勒索、抢劫”这三个罪名,加起来的涉案金额在判决里的表述是“700万余元”,“700万余元”究竟属于哪个,合议庭的吴太光、蒋涛、谢国美三个法官,请问你们自己是否能算清楚?连基本金额都算不清,就敢判张丛上有期徒刑17年重刑并没收全部合法财产。
更离谱的是,而且对没收财产这一块,资源法院发明了一种“附件没收”的做法。在判决书正文的判项中,并未写明没收被告人张丛上及其母亲、前妻的个人全部财产。然而,在判决书的附件里,却赫然注明“依法没收”他们的财产。这种“正文不提附件没收”的操作,堪称奇观。法律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有严格规定,特别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种严厉处罚,必须清晰载于主文,并明确法律依据和范围。资源县法院如此暗度陈仓,不仅程序违法,更涉嫌肆意扩大没收范围,其粗暴程度令人目瞪口呆。
最可怕的是,他们不仅这样判了,还不允许别人议论。就像一个人做了坏事,还要堵住所有人的嘴,不允许任何人说他做了坏事。
资源县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一份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问题的判决;一场试图阻止律师评论的提前警告;一次毫无依据的“预防性投诉”。这一切都指向同一个结论:他们对这份判决缺乏自信,害怕它暴露在阳光之下。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的判决,何惧他人评说?遮遮掩掩、打压舆论监督,背后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因为资源法院对我进行的预防性投诉以及这份判决存在的问题,我现在已经成了祥林嫂,随时说、到处说、天天说、逢人便说,说到死那天还要用最后一口怒气冲开棺材板继续说。。
今生今世,就跟这个案子杠上了。
就这么偏执就这么神经质了,哈哈哈哈。
也是基于那口怒气,我继续代理该案的二审(二审在桂林中院)。
资源法院企图通过预防性投诉来把我的嘴封住,但封不住案件的真相。我相信,法律终会还原真相——不管有些人多么害怕它被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