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你们是故意的吧?
当我看到下面这张通知时,嘴角以45度角裂开掠过一阵冷笑:哼哼,故意的吧。
01
南阳冀廷梅案可以说是一波多折。
2025年2月8日,淅川县法院作出分案审理决定。这个分案决定可以说击破了毕祺祺所有的幻想,这个决定在既作为家属又作为法官的他眼里,是完全错误且违法的。因为,被分出去的被告人所涉及的事实是否能够成立,与排序在前的冀廷梅等被告的指控事实是完全交织在一起的,分案被告人相关的事实,会很大程度地影响本案涉黑等指控。
基于淅川法院的分案决定,毕祺祺认为已经触及他和辩护律师的底线。于是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就是自己上阵为母亲冀廷梅辩护,并将在分案开庭的当天,以辩护人的身份要求参加违法分案的庭审。
毕祺祺站出来做辩护人,可以简单地总结为一句话:被逼得没办法了。至于将来的结果如何,谁也无法预料。
4月9日,冀廷梅案分案开庭,法院没有同意毕祺祺以及我们这些主体案体的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只允许我们在视频旁听室旁听室,分案开了半个月才结束。
分案庭审结束后我们主案的辩护人就等待主案开庭。在6月份,淅川法院曾经给我们辩护人打过电话,问我们近期有没有开庭的计划,那时我们都认为主案很快就会开庭了。
在等待主案开庭过程中,一道刺耳的警笛撕裂了南阳的司法天空,毕祺祺被刑拘了,涉嫌的罪名是洗钱(后面罪名变更为挪用资金罪),这突如其来的晴天霹雳、惊天噩耗,我好长时间都没有回过神来。
我当时第一反应是:就不想让毕祺祺为他母亲冀廷梅辩护呗。
毕祺祺家庭的遭遇触目惊心:包括其父母、大舅、小舅、外公、小姨、二舅公、三舅公、叔叔等在内的十几位亲人此前已因涉黑等罪名被羁押。这次再把毕祺祺刑拘然后逮捕,等于其家庭核心成员被“一网打尽”。
随之而来的,是淅川法院趁机剥夺了毕祺祺为母亲辩护的资格。
至此,为冀廷梅辩护的两名辩护人,毕祺祺因身陷入囹圄而被迫出局。
02
而冀廷梅剩下的另一个辩护人王昊宸律师,正面临着另一种形式的阻击。
王昊宸律师早已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其自2025年10月28日起参与一案件的庭审,预计历时三个月。这是律师执业中常见的庭审时间冲突问题。通常的司法实践是,不同法院之间应本着互相配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原则进行协调。
王昊宸律师履行了职业操守,第一时间将青岛中院的开庭通知正式寄送给淅川县法院。甚至委托青岛中院的审判长亲自致电淅川法院本案承办法官黄俊慧进行沟通协调。
然而,淅川法院在明知王昊宸律师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底期间完全无法分身的情况下,偏偏选择在12月5日,在王昊宸律师于青岛庭审期间通知召开冀廷梅案的庭前会议。
这种时间选择,除了故意之外,很难找到其他合乎逻辑的解释。其目的昭然若揭:在王昊宸律师客观上无法到庭的情况下,到时法院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进而剥夺其辩护人资格。
03
202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保障规范律师诉讼行为专题精选答问中明确指出:“律师如果发现存在开庭日期冲突的,应当将开庭日期冲突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律师自行协调不成的,可由两个人民法院沟通协调”。
然而,当王昊宸律师援引这一规定时,淅川法院的回应却是冰冷的“这就是领导的安排”。这一回应暴露出淅川法院对最高法司法政策的公然漠视,我不禁要问:究竟是哪位领导,敢于如此凌驾于法律之上?
除了辩护人资格被系统性剥夺外,本案的庭前会议程序也极度反常。
第二被告人毕炜炜(冀廷梅的丈夫)的辩护律师在尚未就排非等关键事项发言的情况下,庭前会议就被强行宣布结束,更令人担忧的是,其他被告人的庭前会议同样被限定在一天之内。在一个涉及多人多罪、卷宗浩繁的复杂案件中,这种机械的时间限制,明显是用形式正义扼杀实质正义。
04
淅川法院的操作呈现出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系统性,从各个层面逐一清除辩护障碍;二是精准性,每一步都经过精心算计;三是隐蔽性,利用程序规则的外衣掩盖实质不公。
淅川法院把冀廷梅的辩护权从家属辩护人到执业律师的全面清除的做法目的就是想让冀廷梅没有辩护人,到时强行塞两个法援律师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