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于凯律师
01
不少朋友知道我这段时间特别抑郁,我就象一孤魂野鬼失魂落魄走在黑暗的森林,我看不到光明,也感受不到世界的美好,黑暗是惟一的颜色,空无是惟一的数据。
也正是在这样的心境下,听到山东青岛于凯律师被拘的消息,让我愈发沉重。
于凯律师被抓,起因是他在一个“不该在”的地方举了一块牌,牌上写的是他对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
我判断于凯涉嫌的罪名应当是“寻衅滋事”。
说来令人唏嘘,于凯律师曾两次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如今,他却可能因这个罪名身陷囹圄。
因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废除寻衅滋事罪,于凯因此被山东省青岛市司法机关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理由是“违规炒作案件”。可所谓的“炒作”的案件,都是他在立法建议中提到的那些案子:安徽淮南朱玉珍案、吉林“私造浮桥”案、“上访妈妈”唐慧案等。而这些案件,无一不是网上早已公开报道过的,甚至没有一件是于凯本人代理的。他只是以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关注着这些案件背后共性问题,并试图通过合法的渠道推动改变。
自寻衅滋事罪设立伊始,争议就一直存在。寻衅滋事罪源于已被废止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大修,因规定过于宽泛而广受批评的流氓罪被废除并拆分为数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但由于寻衅滋事罪表述模糊,入罪门槛低,涵盖范围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扩大化的趋势,一直以来争议不断。
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也多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法律的生命在于明确。如果一条法律条文本身边界模糊,它的适用就容易因人、因时、因事而异。这种不确定性,是一种隐形的伤害。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于凯对这个罪名的质疑与建言,恰恰是对法治建设的负责任。
对于被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于凯律师很不服。他以一个法律人特有的方式回应——致函青岛市司法局,督请其依法行政,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并就延迟发还律师执业证书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延期而给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钱。1元钱,象征性的赔偿,于凯要的不是钱,是一个说法,是对依法行政的坚持,是对程序正义的捍卫。
02
我跟于凯律师第一次见面,大概是2016年左右,那时他还是北京大成青岛分所的律师。我这个人重度脸盲,那次见面就算大街上撞到,应该也认不出来。但律师圈就那么巴掌大的地方,时间久了,了解一个人并不难。
这些年,我所了解的于凯,是一个嫉恶如仇、爱憎分明、仗义执言的人。他的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同时他又乐善好施、豪爽大方。同行有难,他伸出援手,老百姓有难,他看到了,也会声援或者倾囊相助。
到底有多少人曾得到过于凯的帮助,恐怕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
于凯也是一个很倔的人。这次如果我知道他要去做那件事,肯定会劝他别去,因为我觉得做了也不会改变什么,甚至我会觉得做这种事情很傻,因此我肯定会劝他别去。可我知道,于凯肯定不听劝,其实谁劝都没用。
于凯认为正确的事、想做的事,别说九头牛了,九百头牛都拉不回来。明知道去了有危险,还是执意要去。有人说,这种行为是“以身入局”。可是在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一个法律人对信仰的固执,对公平正义的执念。
有些人做事情,可能是为了个人的私利,可在于凯这里,我看不到任何个人私利的影子。于凯追求的,是公平公正,捍卫的,是一个法律人对法律的信仰。
听说于凯体内装了三个心脏支架,唉,希望他在里面能得到善待。
或许,正是于凯因为太较真了,太坚持了,太不懂得“明哲保身”了,才一次次地成为被惩戒的对象。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法治进步,恰恰需要这样较真的人。他们像黑暗中的一束光,虽然微弱,却能照亮前行的路。
或许,有些人来到这个世界是带着使命而来的,使命完成就会坠入时间的黑洞化为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