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 剽窃:一门让人趋之若鹜的古老职业
剽窃为什么有绑架掠夺的意思呢?这要从古罗马说起,大约公元前80年,古罗马有位叫马夏尔的诗人,他经常朗诵自己的诗歌,在当时小有名气。另一个叫费登迪努斯的诗人有一次当众朗诵马夏尔的诗,但没有告诉听众这是别人的作品,并且他还获得了很多赞誉。这事儿传到马夏尔耳朵里,他很不高兴,认为费登迪努斯是个掠夺者(plagiarius)。他说:“如果你说明这诗是我写的,我可以免费给你朗诵。如果你想把这些诗当成你自己的,你可以出钱买下它,这样它就不属于我了。”
这里你会发现,在古罗马,文人鬻文为生是很常见的事,文学家创作的作品可以出售。这时没有版权概念,但有所有权概念。费登迪努斯侵犯了马夏尔的所有权,让马夏尔很不爽,所以他用“掠夺”这样的措辞来形容他侵犯了自己的财产。
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没有媒体(印刷机在1450年才发明),文盲率比较高,出版印刷也不普及,书籍和艺术品还不能随意复制。很多文学作品大都停留在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学状态,你很难说清楚原创者是谁。互相抄来抄去是很普遍的事,人们也不以为耻。
文艺复兴之后,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在很多思想领域发生了彻底转变,让人们意识到人作为个体的重要性,人们开始意识到创造者的身份和价值,这也是在1601年,英国作家本·琼森第一次用“plagiary”(抄袭、剽窃)来形容文学盗窃。不过,这个词此时不是版权意义上的概念,还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谴责。
直到1710年,英国颁布了《安妮法案》,这部由安妮女王签署的法案是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这部法律第一次把作品版权归于作者,出版商只有征得作者同意才能出版该作者的作品。
你可能会觉得很奇怪,版权本来就是属于作者,干嘛还要用法律来强调呢?这个理解起来不难,假如你是个活在十五世纪的人,你写了一本书,想让更多人知道的唯一途径就是印成书。你的手稿所有权属于你个人,但只要进入出版阶段,版权就属于出版商了。比如出版商印多少,卖多少,如果畅销,可以连续出多少年,等等,这些都是出版商说了算,作者无权干预。《安妮法案》的进步在于保护了作者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出版商的使用时间。
虽然《安妮法案》并没有在法律上界定剽窃这个概念,但是当作者拥有版权时,相应的其他权利也就逐渐明晰了。还有一点很重要,当出版和媒体变得发达,识字率提高后,你发表的作品被别人抄一遍重新发表,就变成了很严重的问题。之后,英国相继颁布新的版权法,扩大了版权保护范围。在1842年颁布的《版权法》中,版权被列入个人财产,不得侵犯。
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国家,版权都是被列入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想不开的法盲认为,如果我偷了你的钱包,你的钱就没了。但如果我偷了你的想法、思想、文章……你什么都没丢啊。所以要让法盲知道,财产分为有形和无形财产两种是一件多难的事啊。
虽然世界上任何正常国家都有版权法,对侵权行为的处罚也很严厉,但抄袭、剽窃行为从来没有因为有了法律而受到遏制。到数字时代,剽窃已成星火燎原之势,很重要的原因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计算机的普及,让复制粘贴变得简单易行。当然,所有剽窃都具备一个共同特征——明知故犯。在原创这一点上,没有英雄所见略同,法律在判定剽窃时,从来都是唯事实和结果论,不管你是什么初衷和动机,只要你的作品和别人的一样并且比别人发表的时间晚,就构成剽窃。
除非是那些拙劣的所见即所得的剽窃者,多数时候剽窃在司法界定上是很复杂的,必须要经过专业认定才行。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剽窃事件,旁观者多属于法盲,一般都是从道德角度或粉丝角度走两个极端,跟着瞎起哄。鉴定一个作品是否存在剽窃问题,涉及到很多技术问题。当一个人的创意、想法变成作品,这个创作过程本身就很复杂,其中的借鉴、参考其他作品或是受到某些作品的启发、引导,出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一点即破、恍然大悟……等反应都是常事,属于正常创作,这自然会与其他作品有着藕断丝连、神形相似的情况,很多涉嫌剽窃的案例最终原告都败诉,就是因为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比如JK·罗琳(《哈利·波特》)、丹·布朗(《达芬奇密码》)、詹姆斯·卡梅隆(《阿凡达》《终结者》等)、托尔金(《指环王》),他们都受到过剽窃指控。他们的作品几乎都受到原告作品的启发,但没有低级到像郭敬明、于正那样。
不过,你知道的名人,好多都有过剽窃的劣迹,这涉及到作家、艺术家、科学家、学者、政客、媒体从业者……这么说吧,只要是有原创的行业,都有剽窃。
莎士比亚一生写过很多著名剧作,但后来人们发现,他的很多历史剧都有剽窃之嫌。比如《暴风雨》抄了不少法国作家蒙田的文章;而众所周知的是,莎士比亚的历史剧(比如《李尔王》《麦克白》《辛比林》)抄了不少拉斐尔·霍林谢德的《编年史》。说的好听的是,莎士比亚受霍林谢德的影响比较大。
自从有了互联网,学生抄袭剽窃论文现象变得十分严重,为此,一个检测论文剽窃的网站应运而生,2000年,Turnitin.com上线运营,这家网站专门用来检测论文或媒体文章剽窃。有好事者拿莎士比亚的剧本体检了一下,发现又有新的剽窃证据,涉及到《麦克白》《理查三世》《李尔王》《亨利六世》等历史剧,有大约二十余处的独白来自乔治·诺思当年未出版的手稿《叛乱简述》。
莎士比亚那个年代(1564 -1616),抄袭应该算不上什么严重的事,但至少不是值得提倡的事。但到了十九世纪,如果你还到处剽窃,大概就会惹麻烦了。奥斯卡·王尔德一生都纠缠于剽窃的争议中,不过,他的剽窃比起先前的手段高明了许多,这也是他从不承认的原因,因为他擅长把别人的想法、点子偷过来,用自己的方式叙述出来,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面对剽窃的指责,他辩解道: “当我在别人的花园里看到奇妙的四个花瓣的郁金香时,我受启发种了奇妙的五个花瓣的郁金香,但这并不是人们只应该种三个花瓣的郁金香的原因。” (注:郁金香有三个花萼、三个花瓣,但看上去像六个花瓣。)
奥斯卡·王尔德
名人剽窃的名单还有,美国开国元勋,政治家、文学家、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他长期抄袭别人的言论;还有历史学家斯蒂芬·安布罗斯,可能你不知道他,他是研究二战史的专家,艾森豪威尔和尼克松的传记作者。可能你还不知道他是谁,但你知道有部电影叫《拯救大兵瑞恩》吧,这部电影的编剧 罗伯特·罗达 特就是看了安布罗斯的《D日》才写了《拯救大兵瑞恩》。有人专门核查了一遍,安布罗斯的著作中剽窃的内容涉及到了四十多本书。
美国作家阿历克斯·海利在1976年出版了一本小说《根》,讲述黑人从黑奴到自由人的历史,这本书影响巨大。就在海利风光无两的时候,被小说家、人类学家哈罗德·库兰德告上法庭,认为《根》剽窃了他在1967年发表的小说《非洲人》。最后海利败诉,赔偿库兰德65万美元。
一般,从事创作工作的人容易涉嫌剽窃,所以,作家、艺术家、音乐家等职业容易成为灾区。但是,政客也常常成为剽窃者,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制定政策或采取什么制度涉嫌剽窃,而多是因为他们“升前”留下的污点。比如现任美国总统痴呆拜,他在1988年时本来想竞选总统,但由于他上学时论文抄袭,被迫退出大选。这次他利用作弊,在美国媒体掩护下,当上总统。还有普京,他的论文几乎逐字逐句抄袭了匹兹堡大学两位教授的论文。但是普京从来没有因为这件事感到过愧疚。
德国国防部长卡尔-特奥多尔·楚·古滕贝格因为当年上大学时论文涉嫌抄袭,导致他不得不辞去所有职务,并且,他的母校拜罗伊特大学撤销了他的博士学位。与古滕贝格相似的还有德国教育与科研部部长安娜特·莎万,她也因论文抄袭辞去部长职务。
但在有些国家,政客剽窃就像普京一样安然无恙,比如前罗马尼亚总理维克多·蓬塔、匈牙利副总理谢姆延·若尔特,都受到过论文剽窃指控,但这些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政治生涯。
可能你们会想,为什么不聊聊音乐方面的剽窃呢?是的,音乐界剽窃是灾区中的重灾区, 在人类历史上,可能除了公众号之外,音乐行业是剽窃发案率第二多的领域。 所以,接下来我会陆续发一系列音乐剽窃的文章,这篇算是个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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