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 音乐剽窃系列之:惹上官司是因为自己抄自己?
前面说过,审理音乐剽窃案一般不会当庭播放音乐,这会误导多数都是乐盲的陪审团,但也有破例的时候。比如“约翰·福格蒂剽窃约翰·福格蒂案”,就是自己抄自己?对,你没猜错。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让福格蒂当庭弹唱了两首歌。
这是一个听起来荒唐,但背后又充满悲伤的故事……
很多人不知道约翰·福格蒂(John Fogerty),他是著名摇滚乐队“克里登斯净水复兴”(Creedence Clearwater Revival)的主唱、吉他手、词曲作者,是乐队的灵魂人物。好像很多人也不知道“净水复兴”,如果你看过电影《阿甘正传》,阿甘马上要去越南战场打仗,母亲和阿甘坐在湖边依依惜别,紧接着镜头切换到越南战场,飞机轰鸣。整个这个场景背景播放的音乐就是“净水复兴”乐队著名的歌曲《幸运之子》(Fortunate Son),很多越战题材的电影都喜欢用这首反战歌曲。但好多人没看过《阿甘正传》……所以这里要简单介绍一下这支乐队以及约翰·福格蒂。
“净水复兴”成立于60年代,他们的前四张专辑在商业上获得巨大成功,有些歌曲在当时成了热门歌曲,比如《骄傲的玛丽》(Proud Mary)、《不详之月升起》(Bad Moon Rising)、《生于河口》(Born On The Bayou)、《绿河》(Green River)、《幸运之子》、《跑过丛林》(Run Through the Jungle)……好像你都没听说过。不过这不重要,你知道他们为唱片公司创造了巨大财富就行,而且他们是“沼泽摇滚”(Swamp Rock)风格的代表人物。他们当时签约的唱片公司叫“奇幻”(Fantasy)。这个唱片公司你可能不知道,它的老板很有名,叫索尔·扎恩茨(Saul Zaentz),你可能也不知道,电影《飞越疯人院》、《布拉格恋人》、《英国病人》、《莫扎特》、《指环王》……你总该知道吧,如果这些你还不知道,那我就没法介绍了。索尔·扎恩茨是这些电影的制片人,他最擅长的是把文学名著改编成电影,显然,他在电影领域非常成功。在唱片领域,他也很成功,但在处理“净水复兴”乐队内部矛盾这件事上,他很失败。
当“净水复兴”前四张专辑获得巨大商业成功时,作为任何老板,都知道让乐队乘胜追击,延续成功。但此时,乐队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约翰·福格蒂跟乐队其他成员的关系开始紧张,作为乐队的吉他手、主唱、词曲作者,约翰·福格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他的哥哥,节奏吉他手汤姆·福格蒂(Tom Fogerty)认为约翰一手遮天,他想打破这种局面,并试图取代约翰的位置,而且他得到了另外两个成员的支持。由于在音乐方向和乐队控制权等诸多方面出现分歧,乐队于1972年宣布解散。解散后,约翰依然是“奇幻”唱片公司的一员,他被要求继续录制唱片,但是却失去了过去在乐队期间创作的歌曲的版权,这意味着这些作品之后产生的所有商业收入都与他无关。这时约翰·福格蒂还欠唱片公司八张唱片,但福格蒂拒绝为唱片公司录音,直到后来大卫·格芬(David Geffen)用100万美元买下了约翰·福格蒂的唱片合同,他才在格芬的避难所(Asylum)唱片公司发行了一张商业上很失败的专辑。由于他与“奇幻”的法律纠纷一直没有解决,他从1980年开始,必须每年起诉“奇幻”一次,才能要回属于他的那部分版权收益。而且,从1972年到1987年间,他在任何演出中都拒绝演唱他当年在乐队时期创作的歌曲——别忘了,这些歌曲都是观众的最爱。福格蒂心灰意冷,后来干脆在俄勒冈州的一个农场隐居起来。
直到1985年,福格蒂才复出,录制了一张商业上很成功的专辑《中心场》(Centerfield),其中单曲《路边的老人》(The Old Man Down The Road)还进入排行榜前十名,这张专辑让福格蒂重拾信心。就在他准备重整旗鼓再次上路时,索尔·扎恩茨起诉了福格蒂,扎恩茨认为,第一,专辑中有几首歌曲对他构成诽谤,把他描述成“小偷、强盗、通奸犯和杀人犯”,比如《贪婪先生》(Mr. Greed)、《赞兹不会跳舞》(Zanz Can't Dance),要求福格蒂赔偿1.44亿美元。诽谤这部分最终庭外和解,具体内容从未对外公布。最后华纳唱片不得不把《赞兹不会跳舞》改成《万兹不会跳舞》(Vanz Kant Danz)。至于这几首歌是否影射索尔·扎恩茨,那要看你怎么理解了,反正福格蒂的歌迷听了都觉得特解气。第二,《路边的老人》剽窃了“净水复兴”1970年专辑《科斯莫工厂》(Cosmo's Factory)中的歌曲《跑过丛林》,这首歌的词曲作者也是约翰·福格蒂,但版权属于“奇幻”唱片公司。写到这里你明白了吧,这就是“自己抄自己”剽窃案的由来。
福格蒂与索尔·扎恩茨以及原来乐队成员的恩怨可以说到了深入骨髓的地步,兄弟阋墙,甚至绝交,更何况他人。而唆使扎恩茨起诉福格蒂的恰恰是乐队的贝斯手斯图·库克(Stu Cook),他拿着唱片到公司放给扎恩茨听,“这首歌抄了‘净水复兴’的《跑过丛林》……”
那么,《路上的老人》到底抄没抄《跑过丛林》呢?据说在庭审期间,原告方请音乐家通过电脑识别分析,证明这两首歌极其相似。
法官告诉福格蒂,你当庭把这两首歌唱一遍,然后解释一下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福格蒂抱着吉他,在法庭上开了一场摇滚音乐史上时间最短的不插电演出。唱完后福格蒂告诉法官,“沼泽摇滚”的特点就是每首歌听着都很像,这是一种风格,但实际上是两首截然不同的作品。法官免费看了一场演出,认为福格蒂说得有道理,庭审只用了两个多小时,陪审团就作出判决,福格蒂胜诉!事实就是这样,当你是表演者,你就可以操纵这首歌。
世界上99%的人都热爱音乐,但99%的人并不懂音乐和法律,懂音乐的1%人中大都不懂在法律层面如何鉴别一首歌是否剽窃了另一首歌。《路上的老人》和《跑过丛林》听上去真的很像,但实际上并没有构成法律标准上的剽窃——就像许巍的歌听上去都像一首歌一样,我经常能把他好几首歌哼哼到一块,即使这样,你也不能说许巍抄袭许巍。
官司打到这里,应该画个句号了。但福格蒂提出来,既然我赢了,应该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是法官根据1976年的《版权法》,如果起诉带有轻率和恶意,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除非你能证明这一点。不能证明,就要承担135万美元的律师费。
福格蒂不服,继续上诉。1993 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福格蒂的上诉。最后,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1994年,最高法院陪审团以9:0的票数做出了对福格蒂有利的判决。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认为1976年的《版权法》带有双重标准,这个双重标准没有任何意义。最后伦奎斯特说:“版权法的目的是鼓励原创文学、艺术和音乐表达的产生,以造福公众。”
最终胜诉的福格蒂对媒体说:“这是对恶魔的胜利。”
2004年,Concord音乐集团收购了“奇幻”唱片公司,约翰·福格蒂终于又回到了他阔别多年的唱片公司,继续他的音乐生涯。
通 过 二 维 码 进 入 微 店
或 通 过 链 接
w w w . t e e e r . c n
进 某 宝 “ 不 许 联 想 T 恤 专 卖 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