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惨案中,香港记者跑得太快了?
我不太赞成从蔡天凤的惨案中总结男女交往的教训与得失。两家都太特殊了。可挡不住低层次的读者就爱看这个。
我疑惑的是,在整个事件的报道中,新闻伦理在新媒体的冲击下是不是沦丧了或重新定义了?
如果说新闻的第一要义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话,
「知情权」的限度在哪里?
肢解,可以讲;矛盾缘起,可以讲;当事双方背景,可以讲;案情进展,可以讲。
这是我认可的范围。
今天下午,看了凤凰卫视的报道,香港警方对媒体公布了如下内容(提醒:有令人生理不适的情节):
男人说胡话,女人记住了
冲上台的中学生
男人说胡话,女人记住了
冲上台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