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墟寻城丨关于城市概念与起源问题的几点思考
聚落,具有“人聚居的地方(settlement)”和“村落(village)”两种含义。在人类学、民族学和考古学界,一般用第一种含义,表示人类居住方式的一个大的范畴。因此,一般所说的“聚落”,从其内在的社会属性上看,包含城市和农村两种大的居住形态。其中城市(city),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进入文明时代)而产生的一种区别于乡村的高级聚居形态。
这里的聚落,对应于中国古代文献中的“邑”。《说文·邑部》:“邑,国也。从口,先王之制,尊卑有大小。从卩。”桂馥《义证》引清钱大昭云:“夏、商,天子所居名邑。”但从甲骨卜辞中“邑”的用法看,显然它是商人对各种居民点的泛指。[1]由“天(大)邑商”“大邑周”到最基层的“邑落”,“邑”的概念随语言环境而多变,常需加定语方可确认其所指,并不特指都邑城市。就外在形态而言,作为“邑”的聚落又依圈围设施的有无分为城邑(enclosure settlement)和非城邑(non-enclosure settlement)两种。
城,在现代汉语中有多种含义。《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列出三种:一是“城墙(city wall)”,二是“城墙以内的地方(within the city wall)”,三是“城市(跟‘乡’相对)(town,city,urban area,metropolis)”。[2]第一种含义属于具体事物现象,第二种含义着眼于外在聚落形态,第三种含义则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给出的定义。显然,与考古学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第一、二种含义。而由前述城市、城邑的概念辨析,可知前二者的英文解释,即以city界定wall是不合适的。由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遗址,故一般以“城址”一词称呼这类带有围墙等防御设施的聚落遗址。
综合上述第一、二种含义,“城”指人们在聚落上构筑的区隔或防御性圈围设施及拥有这种设施的聚落。这种圈围设施一般为墙垣,但也包含其他构筑物如壕沟、栅栏(walled/moated/fenced enclosure)等,以及部分利用自然之险形成的防御系统。[3]故城邑遗址(城址),即指拥有圈围设施的聚落遗址,相当于上述“城”的第二种含义。
从考古发现看,圈围设施多为复合式的,如垣墙有土筑、石砌和土石混筑,其外又往往辅之以壕沟,壕沟则有水壕、干壕之分。此外,还应有栅栏、尖桩等有机质障碍物,惜难以发现;部分利用自然天险,如断崖、深切河道和冲沟等颇为常见,尤其多见于山城。
在东亚大陆,新石器时代圈围聚落的主流是环壕(濠)聚落[4],壕沟内外侧间或发现有堆垒而成的土围或土垄。这种土垄也常见于日本弥生时代的环壕聚落遗址中,日文称为“土塁”。一般为挖壕时对排出土做就近处理所致,与后来具有特定功能的围墙不同,但二者应有渊源关系。“仅就筑城技术而言,环壕聚落中的栅栏和土垄式围墙是夯筑城垣的原始雏形,尤其是后者。”[5]可以认为,这种环壕聚落是后来围垣城邑(多伴有围壕)的直接前身。因此,环壕聚落也是城邑的一种类型。从城邑演化过程看,它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形态。鉴于环壕聚落也属城邑,而以往被称为“城”的围垣城邑绝大多数伴有围壕[6],故可称之为“垣壕聚落”。
从逻辑上讲,对作为人类遗存和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围垣及其前身——土围乃至环壕,不能本末倒置地以社会复杂化程度来定义“城”和非“城”的界限。围垣及其前身在区隔/防御功能上没有本质差别,就只能将后来从围垣引申出的“城”及其圈围起的聚落——城邑的上限上溯,扩展至最早的圈围设施的问世。如果说城邑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那么它的出现首先是早期人类群团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它是伴随着定居和农业生活的出现而初现于世的,它的诞生与后起的文明、国家的出现无涉。从理论上讲,城邑作为带有区隔或防御性圈围设施的聚落,其上限应与定居性聚落的出现相一致,或可上溯至新石器时代早期。西亚约旦河河口附近的耶利哥(Jericho)遗址发现的公元前第九千纪后半叶至前第七千纪中叶的石城址及望楼,属前陶新石器文化[7],即是最著名的例子。东亚迄今所知最早的城邑为环壕聚落,见于公元前第七千纪初叶前后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属于尚无社会分化迹象的农耕聚落。
图2-1 耶利哥遗址的城壕
其实在一般的学术性描述场合,“城(址)”就往往不限于城垣及其围起的区域,作为圈围设施的环壕与围垣(垣壕)并无本质的差别。譬如,红山文化的环壕聚落,属于“‘城寨’式的围壕建筑设施”[8]。内蒙古敖汉旗西台遗址“两座南北相邻的长方形围壕,应有‘城’的含义”,简报中径称为“北‘城’壕”“南‘城’壕”[9]。“环壕聚落开始发生本质的变化。其最好的例子是在长江中游属于屈家岭文化晚期到石家河文化早期的一系列所谓‘城址’……这些‘城址’应当是环壕聚落向真正城邑转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形态”[10]。“从起源的角度说,‘城’应是由环绕聚居区的‘围壕’发展演变而来的……因此,我们把龙山时代只有环壕,而没有城墙的遗址,也视为设防的古城”[11]。陕北地区龙山时代“修建城址(环壕及石墙)所需的劳力资源显然超出了城内人口之负担”[12]。又如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外围的田野工作,旨在探明“是否有围城设施(城墙、环壕)”[13]。河南新郑“望京楼二里头文化城址由外城和内城组成,内城包括城墙及城壕,外城仅有城壕”[14],而河南荥阳“西史村遗址沟状堆积围成的界隔性设施应当代表一座夏商时期的城邑”[15],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城”的第三种含义用来借指城市,从语源上即可显见中国古代城市与防御设施(城垣)的密切联系。但在笔者上面给出的城市概念所显现的城市本质特征中,却没有包含这一点。这是因为,考古学所观察到的现象是,在中国城市发展的早期阶段,并非所有的城市都有防御设施(城垣);同样,也并非所有的拥有防御设施的聚落(城邑)都是城市。因此,这一含义的“城”不宜用于对城市起源问题的讨论中。[17]在这里,“城邑”与“城市”是应当做严格区别的。“大都无城”概念的提出(详后),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观察。
鉴于此,考古发现的城址,就含有城市遗址和非城市遗址(如军事城堡、设防村落等)两种。而城市遗址,也分为拥有区隔/防御设施者(城邑)和无区隔/防御设施者两种。判断为城市与否的决定性标志是其内涵而非外在形式,中国早期城市的特质在于其都具有作为政治中心的中心聚落乃至都邑的内在属性。早期的围栅、环壕和城垣尚不具有多少权力(神权或王权)的象征意义,大多是出于区隔或守卫上的需要而构筑的圈围设施[18]。它的有无取决于当时的亲缘组织关系与认同,政治、军事形势,战争的规模与性质乃至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因此之故,在东亚大陆的历史上,城址林立的时代一般也是群雄竞起、战乱频仍的时代,如龙山时代和春秋战国时代。但即使在这两个时代也还都见有未筑城垣的城市遗址。而大凡存在有国势较强的广域王权国家或帝国,社会相对稳定的时代,设防都城的比例也相对减少,如二里头至西周时代和秦汉时代。可知区隔/防御设施的有无,与聚落的性质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
拘泥于“城市”一词的字面含义,使学界对城市概念的界定一直颇多歧义。依笔者的理解,城市不是城与市的简单组合,在春秋以前的中国古代城市发展的早期阶段,城市是一种以政治军事职能为主的、作为国家及其分支机构权力中心的聚落形态。中国的初期城市既可以无“城”,也不必一定有“市”,初期城市的出现“并不是商业发达的后果和动因,并不具备贸易中心的性质”[19],直到秦汉乃至更后的中国古代城市,都首先是作为政治中心存在的。这构成了中国古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已有学者指出,“中国以商业为主体的都市,要晚到宋代以后才兴起,唐代之前还未形成”[20]。中国古代社会早期商业贸易一直不甚发达,是构成上述特色的原因所在。过分强调城市的商贸职能,并不符合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早期城市由作为权力中心而派生出的经济中心的职能,主要地表现为社会物质财富的聚敛中心和消费中心。城市从其肇始期开始就已存在由于产业分工而导致的非农业生产活动,而大规模商业活动及正规商市的存在与否并不是城市产生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在对早期城市的定义上不必刻意避免使用“城市”一词,以此涵盖商品经济欠发达的早期城市形态,有其合理成分。将初期城市置于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古代社会这一大的历史舞台中去考察,是应持的态度。
对城市概念的界定,学术界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适宜所有城市尤其是能够包容进初期城市的定义就更难确定。总体上看,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存在的,与原始村落相比,中国早期城市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作为国家及其分支机构的权力中心而出现,具有一定地域内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职能;贵族与王者作为权力的象征产生于其中,在考古学上表现为大型夯土建筑工程遗迹(包括宫庙基址、祭坛等礼仪性建筑和城垣、壕)的存在。
(二)因社会阶层分化和产业分工而具有居民构成复杂化的特征,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展开使城市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非自给自足的社会;政治性城市的特点和商业贸易欠发达,又使城市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财富的聚敛中心和消费中心。
(三)人口相对集中,但处于城乡分化不甚鲜明的初始阶段的城市,其人口的密集程度不构成判别城市与否的绝对指标。
“文明”一词,是英语civilization的译语。而该英文词汇的语源,则是拉丁语civilisatio,意为“城市化”。civilisatio与civitas(城邦、国家)一样,又都是由拉丁语civis(市民)派生出来的。因此,文明(civilization)的原意就与城市和国家有关,三者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关于国家与文明形成的考古学探索,属于社会考古的范畴。而社会考古的最重要的支柱则是聚落形态研究。在人类农耕聚落形态演进的过程中,从均质的村落一种形态孕育出城市和村落二元结构,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
笔者认为,文明、国家和城市这三个在含义上有密切关联的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历史现象所做的解释。张光直先生指出:“国家、文明和城市化不仅从一开始就同时出现,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它们相互影响,从而导致了它们的出现”。“贫富分化、城市化和国家关系是文明的三个必要的社会决定因素。”[22]可以说,文明,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是阶层分化、国家产生之后的人类文化的存在方式。而国家,是文明时代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存在有强制性的统治与管理机构(权力中心)的社会。城市,则是文明时代特有的、与国家相应的高级聚落形态,是国家的物化形式。[23]
世界各区域早期文明史研究表明,从农业文化中诞生的第一批城市,无一例外都是权力中心,或可称为“王权城市”[24]或都邑。中国的情形更是如此,“政治性城市”是贯穿整个古代史的主流城市形态。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早期城市(都邑)就是人口相对集中、居民成分复杂的国家权力中心。且在单纯的工商业城市出现前,它是唯一的形式。城市的政治、军事职能一直占主导地位,经济职能则不断增强,这是贯穿先秦城市发展过程的一条主线。完全脱离了政治军事中心的、单纯的工商业都市在先秦乃至秦汉时代尚未出现。因此,先秦城邑在不同时期的变化,也就主要地取决于社会组织乃至国家形态的变化。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第251页。
[3] 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第8页。
[4] “环壕(濠)聚落”,原为日文词汇,因其道出了这类聚落的主要结构特征,逐渐为我国学界所采用。详见严文明:《中国环濠聚落的演变》,《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钱耀鹏:《关于环壕聚落的几个问题》,《文物》1997年第8期。
[5] 钱耀鹏:《半坡聚落与黄河流域夯筑城址的发生》,《文博》2000年第2期。
[6] 仅就围垣设施大盛的龙山时代而言,目前发现的垣壕城邑55处,而只见城垣未发现围壕的城邑,仅有8处,还不乏未清理至生土、不排除存在围壕的例子,如河南温县徐堡、山东阳谷景阳岗、四川成都温江鱼凫城址所见。
[7]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第26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第144页。
[8] 邵国田:《概述敖汉旗的红山文化遗址分布》,《中国北方古代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年。
[9] 杨虎、林秀贞:《内蒙古敖汉旗红山文化西台类型遗址简述》,《北方文物》2010年第3期。
[10] 严文明:《中国环濠聚落的演变》,《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11] 王永波、王传昌编著:《山东古城古国考略》,文物出版社,2016年,第13页。
[12] 孙周勇:《公元前第三千纪北方地区社会复杂化过程考察——以榆林地区考古资料为中心》,《考古与文物》2016年第4期。
[13] 中美联合考古队栾丰实、文德安等:《两城镇——1998—2001年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6年,第763页。
[14]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郑望京楼:2010—2012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716页。
[15]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河南省郑州市索、须、枯河流域考古调查报告》,《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16] 张海、庄奕杰等:《河南禹州瓦店遗址龙山文化壕沟的土壤微形态分析》,《华夏考古》2016年第4期。
[17] 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第8页。
[18] 可以认为城壕是军事防御与防洪排涝工程的统一体。先秦文献中多有以水攻城的记载,《墨子》中所述十二种攻城方法中即有水攻,都反映了城壕的这一功能。
[19] 1989年9月9日邵望平在“中国文明起源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见《中国文明起源座谈纪要》,《考古》1989年第12期。
[20] 杜正胜:《周秦城市——中国第二次“城市革命”》,《古代社会与国家》,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92年,第722页。
[21] 如《韩非子·爱臣》:“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引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22] Chang K. C., Shang Civiliz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0.中文版,张光直:《商文明》,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52、353页。
[23] 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第51页。
[24] 伊东俊太郎:《文明の誕生》,讲谈社(东京),1988年,第138—139页。
(原载《中国文物报》1997年1月26日,原标题为《关于城市起源问题的几点思考》,现收入:许宏《踏墟寻城》,商务印书馆,2021年5月。略做修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