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墟寻城丨再论城市(都邑)是文明时代到来的唯一标志
再论城市(都邑)是文明时代到来的唯一标志
——对早期文明探索中聚落研究方法的提倡
辨识、论证城市(都邑)这种高级聚落形态的出现,又需要对其中诸多与社会复杂化相关的考古学现象也即文明的物化表现(包括遗迹如大型建筑以及城壕类工程、大型墓葬墓地、各类手工业作坊,遗物如各类以稀缺资源为原料制成的礼仪用品和奢侈品,以及遗物上的文字刻符和纹样母题)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究。所有这些考古学现象构成城市(都邑)的内涵。通过对它们的辩证分析,可以讨论城市(都邑)这种特殊聚落形态的存否,而以城市(都邑)的出现为切入点,才可能对当时的社会状况有总体的把握,探讨国家与文明形成的实态。
容易理解的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聚落形态,城市并不具有与青铜器、文字、礼仪建筑、大型墓葬等考古学现象相同的属性,它是一个抽象的集合体而非具体的遗迹或遗物。城市是我们推论而来的,而非直接以视觉和触觉感知到的。因此,它与具体的遗迹和遗物并不属同类项,也就不能作为文明的“标志”“因素”或者物化表现而与相关的遗迹和遗物相提并论;反之则存在论证上的逻辑问题。
同时,城市(都邑)又是具体的。“具体”在它是各种所谓的文明要素或其物化表现的总成与集合体。不能想象这些物化表现零星出现于一般村落而可以证明文明社会的存在和文明时代的到来。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文明要素,可以先后出现在各个地区的不同的文化中,但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产生却必须是诸文明要素出现在一个文化里。更具体点说,就是诸文明要素出现在一个地点一个遗址里面,这是最清楚不过的文明社会的产生”[4]。“只有文明诸重要社会因素的物化表现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理区域内均以较高的发展水准汇聚为一体,从考古学的角度而言即体现于同一种考古学文化的同一时段中,说该社会已进入文明阶段理由才比较充足。”[5]而集中了文明诸重要社会因素的物化表现的聚落,就是城市(都邑)。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城市的出现与国家和文明社会的出现是同步的。
如果说城市(都邑)这一“唯一标志”因其抽象性而在实际研究中具有可操作性不强的特点的话,那么什么又是中国早期城市——都邑最核心的内涵和最重要的物化表征呢?可以认为,只有在考古学上表现为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群)的宫殿宗庙遗存,才是判别城市与否的决定性标志物。[6]此外,作为国家权力中心所特有的聚落布局上的规划性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指标。
在聚落形态研究中,分区域分时段地廓清一组一组聚落群的内涵与相互关系,区分其中的中心聚落、次级聚落、一般聚落,乃至大邑、族邑、属邑等,进而究明其社会结构及其演变轨迹,当然十分繁难,但这是探索国家形成和文明化进程所必须做的工作,舍此别无他途。对聚落形态的研究也要提倡由“已知”推“未知”的研究思路,而对已可确认的早期城市(都邑级聚落)的基本内涵与形态的把握,在文明形成的探索中也就必然会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城市(都邑)是文明时代到来的唯一标志,就不仅是对逻辑概念的强调,而是针对跨区域跨时段地罗列“文明要素”的文明观的省思,以及在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中以个案为基础的聚落形态探索方法的提倡。
[1] 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第51~52页。
[2] 朱凤瀚:《试论中国早期文明诸社会因素的物化表现》,《文物》2001年第2期。
[3] Colin Renfrew and Paul Bahn, Archaeology: Theories Methods and Practice. London: Thames & Hudson Ltd, 2000. 中文版,科林·伦福儒、保罗·巴恩:《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177页。
[4] 1989年9月9日徐苹芳在“中国文明起源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中国文明起源座谈纪要》,《考古》1989年第12期。
[5] 朱凤瀚:《试论中国早期文明诸社会因素的物化表现》,《文物》2001年第2期。
[6] 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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