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与推理丨“秦代造船遗址”定性,谁更权威?
1974年,广州市区发现秦汉造船工场遗址。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该遗址的定性,自发现伊始就争议不断,形成“船台说”与“木构建筑说”两大阵营。1996年,“秦代造船遗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这一权威发布,却并未能止息争议。文物、考古、历史、地质、地理、环境、水利、海洋、科技史、建筑史、船舶史与船舶制造、方志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参与论战争鸣。一项重大考古发现,经过40多年还有如此之大的争议,且争议还在持续进行,这在学术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造船工场”惊现羊城
1974年年底,广州市文化局大院内的建设工程中发现了木结构古代遗迹,遗址地处广州市中心的一处台地上。广州市文物管理处受命负责勘察和清理工作,中山大学75届的工农兵学员参加了发掘。到目前为止,这次试掘的资料刊布只是发表于《文物》杂志1977年第4期的一篇简报(广州市文管处等 1977)。简报开宗明义地指出发现的是“一处秦汉时期的造船工场遗址”。这当然是一项重大的发现。
图:南越王墓发掘现场(左立者为麦英豪)
经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试掘工作于1975年8月开始,次年1月结束,历时约5个月时间。据简报,发掘前就成立了“广州市古代造船遗址试掘领导小组”,考古工作是在该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的。而“试掘结束后,广州市、肇庆市和上海江南造船厂、上海交通大学造船系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人、科技人员、领导干部和历史、考古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科学鉴定和研究,初步肯定了遗址的性质”。看来,这个结论是相关专业人士集思广益的结果。
据报道,这是一个规模巨大的船舶工场,已发掘的部分为东西长约30米、南北宽约11米的长方形,该区域中有三个平行排列的造船台,还有木料加工场地。而古代造船工场遗址在我国尚属首次发现,且年代早到秦汉尤为难得。因而,这一发现“对于研究当时船舶规模、造船设备技术水平和交通事业的发展,以及自汉武帝以来我国大型船队从浩瀚的南海远航印度洋一带与东南亚诸国交通往返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
关于造船工场的年代,试掘中未发现绝对纪年的资料,1号船台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年代为公元前 240±90年。发掘者根据地层的叠压关系及出土器物的年代特征,并结合有关文献史料,就船场的始建年代、废弃填覆年代以及船场的建造与当时广州地区发生的重大史事的关联,作了初步的推论。
其结论是,这个船场最终废弃填覆于汉初文景年间,不能排除船场始建于汉代初年的可能。“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像这样大规模的造船工场的出现……是与当时当地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秦始皇统一岭南,置桂林、象、南海三郡,南海郡治就在番禺。至秦二世时,赵佗拥兵割据,自立为南越武王。“假定船场是始建于汉初,这期间正是赵佗割据岭南的时候。但……在赵佗统治时期,没有任何关于水上活动的记载。”再从考古发现看,“汉初在船场的附近曾营造过大型宫室,而且规模大,建造相当讲究,船场场地亦因在建筑用地范围以内而被填平了。……可以认为已露出的这一段砖石走道是属于赵佗称帝之后所营建的大型宫室的一个附属部分。……假设赵佗当时出于军事或水运交通贸易的需要而创建这样大规模的造船工场,到了文景之前就把它废弃填覆掉,是没有理由也不可能的。所以这个船场属汉初始建的可能性似乎不大”。而到达番禺的秦军“在此修建造船基地,为这场持续多年的统一战争赶制运输急需的船只那是很自然的事”。因而,“这个造船工场始建于秦代统一岭南时期;到了西汉初年的文景之际,即南越赵佗割据称帝之后废弃填覆的。”可知关于遗迹始建于秦代的论断大抵是建立在推想的基础上的。
关于造船工场所显现的技术成就与意义,简报也浓墨重彩地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个造船工场遗址的发现,充分反映了当时造船工匠们的聪明智慧和创造才能。比如,船台的木墩用格木,滑板用樟木和格木,大枕木用杉材,格、樟、杉同是造船的优质木材。而格木的材质坚重,纹理密致,耐水湿,用以作架承船体的木墩,适合需要质坚抗弯力强的功能要求。樟木坚硬,纹理斜行,结构细密,耐磨蚀,耐水湿而又防虫,宜作滑板。杉木质轻富于弹性,用作枕木可分散船台的重压而不易折断。三个不同的部件选取三种材质不同的木料,反映出当日造船工匠在选材方面的丰富经验。遗址中船台结构的基础处理,也是相当先进的,它成功地运用铺设枕木的办法来加大受压面积,保持滑道受压均匀,避免局部下沉,以取得造船所需的水平度。同时,还从力学的观点考虑,在两行滑板的接口地方,用大枕木垫承,以防止造船或船体下水时接口处因受压不匀会出现高低错位而使船体倾倒的危险。船场需要选在容易下水的江河之滨。河滨土质湿软抗压力差,而船台滑道要求基础稳定,抗压力大,由于采用枕木的基础设计,使矛盾得到解决。”
同期《文物》杂志上还刊载了署名上海交通大学“造船史话”组的文章《秦汉时期的船舶》,该文认为广州秦汉造船遗址的发现,“为我们研究我国古代造船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使我们看到秦汉时期我国的造船业已具有巨大的规模和相当先进的生产技术”。
此消息当时颇为轰动,新华社发了专稿,发表在简报公布当年(1977年)的《人民日报》和地方报纸上。许多文章、著作把它作为定论加以引用。
船史等领域专家的质疑
但如此定性意见,似乎并非共识。
据后来的记述,1976年3月在发掘现场召开的遗址性质鉴定会上,华南工学院龙庆忠教授发言,认为是南越国的建筑遗址,应为南越王台或离宫,并提请地理学者确认此处是番禺山还是海滩。“但当时龙是右派,不便多言”(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2002)。1979年,广东省博物馆在《文物考古三十年(1949-1979)》一书的综述文章中,提及“有些同志提出这类遗址可能是一种建筑遗址,而不是造船工场和船台”(文物编辑委员会 1979),表明从该木构遗迹发现之初,关于其功能性质就有不同的意见。
1980年,华南师范学院地理系资深教授吴壮达在一篇论述广州历史地理的文章中,最先提出了质疑。他指出“造船工场”一带地势偏高,“其后又是怎样从‘造船场’变为‘越王宫殿’的一角,这个疑问,并未得到解答”。进而“怀疑不是造船工场遗址,而更有可能是与古番禺城或古广州城有关的建筑遗址”(吴壮达 1980)。
1981年,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专攻船舶史的研究生戴开元,在其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对“造船工场”说提出了否定意见。在此基础上,1982年正式发表了质疑文章。文中提及他经数年实地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并“得到广州学术界人士的指教”。该文也披露“对该遗址的性质,广州学术界却意见纷纭,分歧颇大”。他认为“‘造船工场遗址’说并没有充足可靠的证据,该遗址结构本身存在许多难以解释之处”(戴开元 1982)。可知其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学者的认识。
关于该木结构遗迹的具体功能,他注意到简报介绍覆盖木构遗迹的地层中出土大量残瓦,“采集标本大小千余片,计有板瓦、筒瓦、瓦当三种”(广州市文管处等 1977),由此指出“出土大量形制相同的残瓦片,却没有发现相应的其他建筑基址遗迹,因而这些瓦片极可能是该遗址同时之物。而以瓦片形制看,它不可能是造船工棚所用,至少是官衙以上的重要建筑的残瓦。这是判断该遗址的有力证据”。此外该遗址上还出土有蚬壳和食后弃置的家畜残骨、橄榄核等与生活有关的遗物。
同时,戴开元还将该木结构遗迹与陕西岐山凤雏和扶风召陈的西周建筑遗址相比较,认为二者的柱网结构具有相似特征,因此发现的“木墩”应是建筑物木柱的残存物。他指出,与中原地区多采用埋石和夯土作为柱础不同的是,“在我国南方新石器时期木构建筑中,多次发现采用木板作柱础。广州地区地处副热带,盛产各种木材,广州‘遗址’的‘滑轨’和‘枕木’很可能是防止木柱下陷的柱础结构。用整根大木作几根木柱的共同柱础,抗沉性胜过一柱一础的结构;在‘滑轨’下铺设一层枕木,又把建筑物载荷分散到更大的面积上,从而大大增强整个建筑的抗沉性。该建筑基址下面的地层是承载能力很差的沉积粘土,采用这种复杂的柱础结构非常适合”。
最后,戴开元指出:“该遗址的存在年代属于秦代至西汉初年,这正是广州市的前身——古代番禺城的形成时期。经广州一些历史地理学者研究,该遗址所在地‘高坡’一带,位于秦汉之际番禺城范围以内……(遗址内)发现有‘万岁瓦当’和作工考究的大型砖石走道,当年赵佗营建的宫殿很可能就在此地或其附近。在这样的地方设置‘大规模造船工场’是不可思议的”(戴开元 1982)。而在遗址附近,已发现了一些很可能是古代建筑的木柱残存物。
后来学者在总结中国传统船舶研究现状时认为,“经深入研究论证,提出‘该遗址很可能不是古代造船工场遗址,而是木构建筑遗址’,这是中国船史学术界向假船台发出的犀利的第一枪。迄今,虽然‘广州秦代造船遗址’身披多道绚丽外衣,却得不到船史学术界一篇论文的支持,而建筑考古界却有大量的论文确认,这里是南越王宫苑的遗址。戴开元的论文被认为是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席龙飞 2009a)。
1983年,吴壮达教授也系统地阐述了他在上引1980年文章中的疑问:“所谓‘滑道’的本身就不足以证明其为滑道的作用。而论其水平式的轨道型排列走向,究竟与‘河滩’的岸线走向和岸坡倾斜交角如何,既属难以弄清,其下滑方向的水域位置与水体性质亦无从证实。再则,与此遗址的南北邻接连区,南为‘番山’小丘,残迹今犹未灭;北及东北、西北三面相邻地区均较遗址地面为高,其下概未经发掘,亦无详细钻探资料,难以说明其与当时‘造船场’遗址之间有何联系。至于更重要的问题:假定造船工场属实,何以文化层的叠合状态,在‘越王宫’的方砖过道之上多属瓦砾堆积,而其下前方则除‘滑道’之外,并无直接有关的建筑物基础可寻?此二类不同遗物在层位上的形成及其相互叠合的原因何在,无从推测。”(吴壮达 1983)
吴壮达教授也在戴开元论文后的鸣谢名单中,他的发声,在“意见纷纭,分歧颇大”的广州学术界应是具有代表性的。
1984年,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的席龙飞在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代表船史研究会作了题为“船史研究的进展与动向”的学术报告,其中指出所谓“造船遗址”与造船毫无关系(席龙飞2009b)。
1989年,广州市地理研究所李平日研究员在其领衔主编的《广州地区第四纪地质》一书中订正了以往肯定“船台说”的认识。
考古界与文管部门的坚持
图:南越国宫署遗址展示(南越王宫博物馆)
1984年出版的《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一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集体编撰的一部集成之作,由夏鼐领衔。书中专辟“秦汉造船业的考古发现”一节,其中关于广州造船工场遗址的介绍约占一半的分量,指出“这里的发现,揭示出二千一、二百年前我国造船业的宏大规模和高超的工艺技术水平”。尽管“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一问题有待今后发掘工作去解决”,但“假定目前的判断不错,那么,这就是一处在当时能够成批生产内河和沿海船只的大规模造船基地”(社科院考古所 1984)。下笔虽留有余地,但结论基本上是肯定的。
1986年,由夏鼐主持编撰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出版,其中列“广州秦汉造船工场”条,系麦英豪撰写。
1993年,广州市文化局提出利用该机构所在地段引进外资,在造船工场遗址旁兴建文化广场,将遗址发掘后原地保护,并纳入到文化广场中。国家文物局根据多次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同意了这个规划。1994年,第二次发掘清理面积有所扩大,发掘者进一步肯定了原来的意见,但随后建起的遗址博物馆是“南越王宫博物馆”,而非“造船工场博物馆”。
1996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其中古遗址类的第35处为“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王墓”。此次权威发布,排除了此遗址属于西汉时期的可能性,排除了其属于南越国宫署建筑的可能性,但并未消解一直以来不同的声音,甚至招致了更大的质疑。
1991年,广东省博物馆在综述广东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的文章中,述及“秦汉时期的大型木构建筑遗址,当时判断为‘造船工场遗址’”,1988年又在其西侧不远发现了汉代大型建筑,揭露出用砖铺砌的地面,与汉砖共存的有“万岁”瓦当,“应属南越国的王室宫殿一类建筑。联系中山四路的‘造船工场遗址’的上部堆积中也出有大型铺地砖,推测这处‘造船工场遗址’很可能亦属宫殿一类的建筑基址”(文物编辑委员会 1991)。这与前述该馆署名的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综述文章(文物编辑委员会 1979)中不置可否的提法相比,已有明显的倾向性。但到了1999年,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署名综述广东省考古五十年(1949—1999)时,“广州秦造船工场遗址”又得到了肯定,作者认为可“证实造船工场是在营造南越国宫署遗址时被填埋”(文物出版社 1999),这应与当时的学术氛围与执笔者的不同有关。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执笔者邱立诚在自己文章中的观点与此并不相同。
图: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公园展示的干栏式建筑遗迹及其复原
声势浩大的“打假”浪潮
进入1990年代,对“造船工场遗址”的质疑声愈烈。(宏按:此后的相当一部分文章为《“广州秦代造船遗址”学术争鸣集》所收录,不另注明。)
前述广州市地理研究所李平日研究员在1997年、2001年连续撰文(《广州南越国宫署的地貌环境分析——兼论“秦代船台说”的矛盾》《从宏观环境质疑“船台说”》),继续否定“船台说”。
1991年,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曾昭璇在其著作中认为,木结构“也可能是干栏式建筑的基础”。
1994年,著名考古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志敏撰文论述古代华南的干栏式建筑,认为船台遗址应为干栏式建筑遗存(安志敏 1994)。
1995年,广州渔轮厂刘龙文撰文《对广州秦汉造船台“遗址”的浅议》,进一步否定“船台说”。
1997年,广东省博物馆研究员杨豪发表文章《广州“造船工场”实为建筑遗存》(杨豪1997),认为“船台说”不符合史实,应为干栏楼居建筑。
2000年4—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建筑考古学家杨鸿勋在《中国文物报》上连载《南越王宫殿辨——与“船台说”商榷》一文(杨鸿勋 2000),详列22条理由,对“船台说”进行辩驳,认为这一遗址不可能是船台,而是宫殿遗址的木构建筑基础。针对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冯永驱等人的驳议文章,杨鸿勋于8月再发答复文章,认为南越王宫署遗址应定名为宫苑遗址,船台遗址实为一座观景兼具生活起居功能的大型殿堂遗存。
紧接着,《中国文物报》又连发两篇文章(邓其生《从建筑考古学看广州“造船遗址”》、席龙飞《在广州发现的并非造船工场遗址》),从不同的角度否定“船台说”。
2000年出版的《广东省志·船舶工业志》和《广州市志·船舶工业志》对“造船遗址”都未置一词。
2000年12月,筹划多时的“广州秦代造船工场遗址真伪研讨会”在广州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召开。研讨会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史研究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造船工程学会、武汉造船工程学会、广东省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船舶、海洋工程及土木工程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中国第四纪热带亚热带环境委员会和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10个学术单位联合发起和主办。出席会议的相关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达100余人。
据十单位联合署名的研讨会《纪要》披露:“会议邀请了‘船台说’与‘反船台说’双方学者,就‘是否船台遗址’问题,展开正面论辩。遗憾的是,作为‘船台说’的代表麦英豪先生未能应邀到会,而是委托一位代表替他宣读未涉及任何学术观点的《我的一点意见》后即行退场,极少数‘船台说’者只是重复了过去的观点,未能对‘反船台说’提出的各种观点、论据提出反驳,以致‘船台说’与‘反船台说’两种观点未能充分展开交锋。”(船史研究会等 2001)可以想见,会议开成了一面倒的针对“船台说”的“批斗会”。
《纪要》指出,尽管未能展开充分的交锋,这次会议在与会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仍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与会绝大多数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针对“船台说”提出的论点、论据,作了学术性的论证,否定了“船台说”。
二、绝大多数学者确认遗址是南越国宫殿建筑遗址。
三、建议将大会研讨情况和成果如实向省、市领导和国务院领导报告,建议由国家文物局牵头主持,扩大发掘遗址,组织多学科专家学者,继续深入研究论证,把各方面的存疑问题弄清,把遗址的定性通过法律程序改正过来,以挽回在海内外造成的负面影响。
2002年,汇集了“广州秦代造船工场遗址真伪研讨会”提交论文、发言提要和若干既往论文的《“广州秦代造船遗址”学术争鸣集》正式出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2002),洋洋400余页。其中最大的一个板块就是与刚出版的《广州文物考古集·广州秦造船遗址论稿专辑》中的观点商榷论辩。但这本文集,在中国考古学界毫无反响,波澜不惊。我作为考古界的老兵,身处作为信息中心的北京,在提笔梳理这个事件之前,完全不知道还有这样一本文集,没有想到论争居然如此激烈。这当然首先是因为本人的孤陋寡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考古圈的漠然。
这部文集当然充满了浓重的火药味儿,有学者甚至将“船台说”的定性与当年陕西的“周老虎”事件相比附,收录的媒体报道仅看题目就令人眼晕。麦英豪及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一方也不示弱,若干言辞也超出了学术的范畴。收笔之际,感触多多。有趣的是,不熟悉船舶史的考古学家大部分认可“船台说”,而熟悉船舶史或地质地理的专家,则大部分不认可“船台说”,而主张建筑遗址说。到目前为止,真的不好说哪边更靠谱些。
《“广州秦代造船遗址”学术争鸣集》的终篇,是此次研讨会的东道主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时任馆长李昭醇的“跋”——《学术自由是学术繁荣的必要前提》。据这位“船台争鸣”的局外人的观察,“自2000年12月在我馆摆下‘学术擂台’争鸣‘船台说’以来,形势正逐渐向有利于‘反方’发展”。他介绍道:2002年3月20日,在全省文化局长会议上,广州市文化局的发言中不再提及“秦代造船遗址”这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一正式官方文件在正式官方会议上的亮相,应视为‘实事求是’的官方表态”。其最后的话,还是颇令人回味的:“从学术意义上来说,这一学术探讨顺利、健康的过程,也许比结果更为重要。”
一项重大考古发现,经过40多年还有如此之大的争议,且争议还在持续进行,这在整个中国考古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本文摘自:许宏《发现与推理:考古纪事本末(一)》,山西人民出版社,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