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岁天才之死,用优秀也换不了生路|周梵
文 | 周梵 编辑 | 团子
最近9岁围棋天才自杀的新闻很让人唏嘘,看到这样的事情时总难免会感到难过和无力,旁边的人似乎什么都做不了。
这个孩子已经非常优秀了,小小年纪取得了无数的佳绩。
他一定无数次努力的希望用自己的围棋成绩来摆脱所处的残酷处境,但是最后发现没有用,因为他的父亲是如此的愚蠢和残暴。
当他用自己的天赋和努力取得了好成绩之后,这种成果又激发了父亲更大的贪婪,而更大的贪婪则带来更多的愚蠢和残暴。
在他只是输掉了一场再平常不过的比赛,又被父亲一通殴打之后,这个孩子彻底明白,无论是法律还是其他人都不能保护他,扭转他所处的局面。
他面对的是一盘死局,于是在小小年纪做出了这样决绝的选择。
朱宏鑫的父亲展现出典型的自恋型人格障碍特征:他将孩子视为自我价值的延伸,通过孩子的成就满足自己的虚荣,却对孩子的情感需求视而不见。
这种病理性的自恋往往通过贬低他人来维持脆弱的自尊。
朱宏鑫在比赛中失利时,父亲的自恋遭受重创。当一个人陷入病理性的自恋时,他根本不会去想我做的这件事能不能达成我的目标。
他们没有自省的能力,去问个问题“不断的殴打孩子和让孩子取得好成绩之间是否有必然关系?”
他这一刻所有的动力就是如何来修复自我价值感的崩塌,所以哪怕他知道对孩子有共情和鼓励更能帮助他们有更好的表现,他也做不出来。
因为自恋受损,所有的动力都变成了如何让自己在这一刻可以体验到强大和力量,那么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变本加厉的暴力。
其实分析朱宏鑫父亲的心理机制并不能改变这件事,而且可能也不能阻止以后会发生相似的事情。
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我就会觉得心理学在这类事情上的无力,这个父亲的心理当然是严重扭曲的,病态的。
但是这样的人不会自主地去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也不会去主动学习心理学疗愈自己。
他们活在自己的狂妄和愚昧中,正如心理学家科胡特所言:
“健康的自恋是生命的动力,而病态的自恋则是人性的牢笼。”
他们活在自己的牢笼里,除非自己愿意走出来,否则外面的人是无法改变他们的。
我们每个人能做的就是遇到这样的人,就远离。看到自己有这个倾向就更警醒。
同时也需要社会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让这类人不要有机会去伤害更多人,并让他们在伤害发生后受到严厉的惩罚。
我想从法律和集体意识层面来聊聊这件事。
相比起欧美国家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和相关机制,例如只要邻居或孩子自己报警,并说这个家庭中有虐待儿童的情况,儿童保护组织就会立刻把孩子带走,而父母需要一套非常繁复的手续才能把孩子领回来。
在这个事件中,尽管学校、围棋机构还有邻居都目睹过父亲殴打孩子的情况,甚至也报过几次警,但警察能做的很有限,只能口头劝告警告几句。
说实话,面对一个心理扭曲近乎到病态的父亲,这种警告的作用微乎其微。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启动监护权转移程序,导致孩子长期处于危险境地。
如果在美国,一个未成年儿童身上有这么多伤,而且还有那么多目击者,坐实了孩子长期被殴打的情况,父母不仅会被彻底剥夺孩子抚养权,而且极有可能会被相关组织起诉并判刑。
但是在另一个层面,法律的健全和执行需要有适合的群体文化认知。
中国人一直有很深层的集体信念,例如“打孩子是家事”,“家丑不可外扬”更早一些(其实也没多少年)集体信念里还有“打老婆是家事”。
这几年女性觉醒,各种平权运动,让这种集体意识略有一些好转,所以这几年很少见到敢嚣张的在公众场合打老婆这样的情况了。
即使有,公众主动阻止,报警的意识也会强很多。
但“打孩子是家事”其实依然深入而隐蔽的根植于中国人的集体意识中,这种集体意识的认知也让法律和执行无法像美国儿童保护服务那样做到及时。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但对未履行义务者的处罚力度不足,且缺乏明确的干预流程。
例如,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在发现虐待后「立即报案」,但未明确报案后的具体处理时限和标准。
相比之下,美国的儿童保护服务(CPS)在接到举报后 24 小时内必须介入调查,若存在紧急危险可直接将孩子带离家庭。
而且关于儿童什么情况下是被疏于照顾,什么情况下属于被虐待都有非常明确清晰的界定标准。
我还记得多年前我们一家四口去美国旅行,一个黄昏我和爸爸开车出门去超市采购生活用品,结果回来的路上走错路,迷路了。
后面手机又没电,然后又去便利店买充电线,前前后后折腾了2个多小时才回我们住的民宿。
当时美国的朋友听到我们这一通操作后说,幸好没有邻居举报,不然你们把一个5岁多一个9岁的两个女儿留在家里超过1个小时,严重的话都有可能父母被监禁的。
别说把未成年孩子留在家里几个小时,哪怕真的打孩子了,但如果在中国的文化中,有邻居为这种事报警,可能会被认为极其的多管闲事。
中国家庭内部相对更亲密也更没有边界感,彼此介入都很深。
而中国政府对家庭单位的亲子关系态度则显得很有边界感,“你家的事,你自己做主,我们不参与少参与”。
反过来美国则刚刚相反,美国家庭内部彼此更独立很有边界感,但美国政府对美国家庭的亲子关系则有很多管控介入。
在美国,政府会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很多时候政府都会出面介入。孩子被殴打到活不下去决定自杀这样的事情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但可能会发生父母在正常的管教孩子被有关部门介入,认为涉嫌虐待而导致父母提心吊胆小心翼翼不敢给孩子设立正常的规则教育。
这种政府系统对于家庭内部单位的管控和边界的设置尺度是个值得探讨的事情。
但边界尺度这件事永远没有一个悬在空中的合适标准,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民族的进化都是在“事”中进化的。
发生朱宏鑫这样的悲剧,这个天才的陨落是如此刺痛我们的神经,这既是一个个体事件,其实也是个群体事件。
它是在相应的群体文化和法治环境中才可能会发生的,这件事意味着我们的法律真的需要在保护未成年人上执行的更坚定强硬一些了。
我们每个人是否可以对这种已经明显是伤害的“家务事”有更多的警觉,能更多的站出来阻止或者打个报警电话,不管他们是什么关系。
同时对使用暴力能有更多的警觉,因为使用暴力这件事是可能上瘾的。
那种对别人施暴的感觉,无论是语言上还是肢体上的,会带来的爽感,力量感和掌控感,这种感觉是会让人沉迷的,小心不要被这种感觉操控了。
不要觉得自己不会,不管我们觉得自己多么弱小,我们总能找到比我们更弱小的对象,无论是身份上,职位上,智力上,精神上……
当然,最重要的,也不要对自己施暴。
当我们施加出去的暴力减少一份,这个世界的暴力就减少一份。
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能做的很有限,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还是能做一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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