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邦出东方丨叁柒•器用与人群
众所周知,更为扑朔迷离,处于新石器时代末期,不见王朝气象的所谓“早期夏文化”(许宏 2016),已被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归入“王朝时代”之前的“古国时代”(翟如月等 2023)。关于夏商王朝的考古学遗存,被锁定在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三大考古学文化之间。
考古学上的“文化”,简单地说就是过去的一群人留下的一套东西及其蕴含的信息。这套东西区别于生活在不同时空的另一群人的另一套东西,它包括“不动产”,如房子、墓葬、垃圾坑等,也包括祭祀、生产、饮食、日用等一应物品。考古学家借此解析古代社会,他们最想做的就是“透物见人”,看看是什么样的一群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做了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又是怎样留下了这些东西,甚至想探究他们是怎么想的。
图:透物见人:从考古学文化看人类社会
上面说的考古学家要解决的事儿都是考古学的强项,但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存在丰富的文献资源的地区,考古学者还不满足于此,基于浓厚的证史传统,他们会花费大量精力,企图参照传世文献,从这些盆盆罐罐中分辨出原史时代使用不同东西的人群族属和王朝归属。在本文叙述的领域,就是从中区分出夏族、商族,夏王朝还是商王朝,以及商王朝统治期间不同发展阶段的遗存,这就使得问题复杂起来了。
注意这里“文化”的组合是物而不是人,区分一堆东西简单,辨识背后的人群难。因为族群的成立在于其成员的主观认同,而与他们使用的东西并不正相关。虽然某个族群的人会主要使用一套东西,但绝不能认为一套东西只能由一个族群使用,或一个族群只能使用一套东西。这是显而易见的。加之,尽管我们列出了一堆构成考古学文化要素的不动产和动产,但考古学家在区分不同文化的实际操作中最看重的,拿来当作某文化的排他性标志的,还是作为炊器的锅碗瓢盆。显然,这些与族群认同的关系更远。
这样,新的问题也就来了。在关于考古学文化背后所属人群身份推断的纷纭众说中,每一观点的持有者都认为自己有过硬的以陶器为中心的文化因素分析上的证据。也正因此,才让我们对这种证据的可信度及其立论前提产生怀疑。显然,其立论前提是,日用的锅碗瓢盆的风格是以改朝换代为转移的。
譬如,认为只有二里头文化才是夏文化者,多认为该文化与二里岗文化未曾共存、前后相继。持此说者以一支考古学文化只能属于一族一王朝为立论前提,在两支文化间“切刀”,分割夏商,干脆利落。此说将物质层面的考古学文化与族属、王朝之类人群或其发展阶段等量齐观,而这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都需要加以深入论证。绝大多数学者认同的考古学上的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同属商王朝文明,即是反证。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材料也不支持这样的推论(王明珂 2020)。
在二里头文化以内“切刀”的学者应该不认同上述观点,但持不同“切法”者的看法又有差别。持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分界,或二里头文化四期早、晚段之间分界说者,可以认为是对上述认识做了修正,他们多视二里头文化四期(或其晚段)遗存为进入商纪年的夏遗民的文化。
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了这样的观点:由郑州、偃师两座商城的早期和二里头末期都存在下七垣、岳石和二里头三种文化因素,可知它们具有“共时性”。对于偃师商城崛起于洛阳盆地二里头都邑近旁,时间上看又大体上“一兴一废”这些现象,一般用“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理论,解释为若非夏商更替,断无可能(中国社科院考古所 2003)。这大概是迄今为止最能自圆其说的一种解释。有利于此说的现象还有,鼎、斝这类二里头文化纯日用陶器,在二里头文化四期居然被作为青铜礼器铸造使用。这与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铜爵、盉仿自同类陶礼器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特定的人群来说,这应是“伤筋动骨”的大事,可以提升到礼制大变革的层面(许宏 2020),因而最易被认为是改朝换代的物化表征。
但这种从物质到精神文化上的显著变异,却并非发生于两个考古学文化兴替之际。前述铜鼎和圜底铜斝同出一墓,相当于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被认为是迄今所知青铜器铸造中最早的外范采用三范的例证,而这种制造工艺习见于其后的二里岗文化。甚而,这座墓所处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应属于二里岗下层的最早期阶段”(宫本一夫 2006)。另有学者也指出,此类圜底铜斝的制器风格一直延续到二里岗文化晚期早段(李朝远 2006)。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两件铜器已“属于二里岗期商文化系统”(高江涛 2014),或干脆将这两件铜器划归“早商一期青铜器”,认为“早商一期青铜器主要出土于二里头遗址”,除此墓出土的两件外,还包括出有著名的乳钉纹铜爵的贵族墓。这些器物上“开始出现简单纹饰”(袁广阔等 2017),而这些纹饰,的确可以被看作二里岗文化青铜器装饰风格的肇始。
图:宫本一夫推定的二里头与二里岗青铜文化的分界
至于二里头宫城和1号宫殿的兴建,在彻底平毁二里头文化二期宫室后于其遗墟上另建格局不同的2、4号基址,青铜礼器群的铸造使用,用玉上大型绿松石镶嵌器为片状、有刃玉器群所取代等,也应是礼制变革的产物,又都可作为有利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分界说的证据。
再往前追溯,二里头文化二期都邑大建设开始,初现大型宫室建筑群,地域上的势力大扩张也随之展开,陶器群从具有浓厚的龙山、新砦风格到形成自身特色,又可以作为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分界说的证据。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哪一家持有决定性证据。故我在《何以中国》一书中,就发出了“难哉,一刀断夏商”的感慨。(许宏 2016)
许宏:《何以中国——公元前2000年的中原图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
翟如月、李瑞:《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最新成果》,国家文物局官网,2023年12月9日。
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许宏:《二里头都邑的两次礼制大变革》,《南方文物》2020年第2期。
宫本一夫:《二里头文化青铜彝器的演变及意义》,《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国·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6年。
李朝远:《关于二里头文化的青铜斝——从上博藏一件青铜残斝谈及相关问题》,《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国·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6年。
高江涛:《二里头遗址出土青铜鼎及相关问题探讨》,《夏商都邑与文化(二)——纪念二里头遗址发现55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
袁广阔、秦小丽:《早商城市文明的形成与发展》,科学出版社,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