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邦出东方丨叁玖•“商”之内的再分
前已述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成为学界共识的商文化三阶段划分,指的是二里头文化=早商、二里岗文化=中商、殷墟文化=晚商的方案。邹衡在其定稿于1977年的力作《试论夏文化》一文中,正式将二里头文化排除在商文化之外,并给出了细密的关于商文化的分期意见。(邹衡 1980)邹衡教授扎实的学术功力和日隆的学术声望,导致其观点在学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图:邹衡教授考察二里头遗址(2005)
他把商文化分为三大期。其中第一期是与夏文化并行的“先商期”,约当成汤灭夏以前。由于郑州商城被认为属成汤的亳都,压在郑州商城之下的文化堆积,和更早的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文化,就被推定为“先商期”的文化,或径称为“先商文化”。
第二期为“早商期”,或称商代前期,约当成汤灭夏前后至武丁以前。又分为三个阶段。前两段分别以郑州商城的“二里岗下层文化”和“二里岗上层文化”偏早阶段遗存为代表;郑州商城二里岗文化晚期晚段(也即白家庄期)与河北石家庄藁城区台西遗址(河北省所 1985)发现的同期遗存,以及随后的“殷墟文化第一期”,被邹衡归到了早商期的第三段。
第三期为“晚商期”,或称商代后期,约当武丁至帝辛,直至西周初年。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二至四期。
我们会注意到邹衡的早商与晚商的分界与一般认为的在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之间不同,而是划在了殷墟文化一、二期之间,其所划分的殷墟文化二期自武丁始,与前文介绍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分法(将武丁时期一分为二)小有不同,这是学术观点上的差异。甲骨文的记述自武丁始,中原地区的原史时代至本期也宣告结束。因此,邹衡对早商期和晚商期界限的划定,是有其合理性的。
说起来,关于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之间,尤其是青铜器之间无法紧密衔接,存在“晚二里岗阶段”或“过渡阶段”的现象,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被美国学者张光直、贝格利和杜朴等注意到。[张光直 2002(英文原著出版于1980年),Bagley 1980,Thorp 1985]此后中国学者根据新的发现也提示了此阶段独立出来的可能。后来发现的郑州郊外的小双桥遗址和安阳洹北商城遗址的主体,恰属这一时期,可作为邹衡划出的“早商期”最后一段的代表性遗存。正是在这些新材料的基础上,新的商代中期文化也即“中商文化”被提出(董琦 1998,唐际根 1999,考古所 2003),新的三分法浮出水面。
图:两大考古学文化内的二分与三分
在这一编年框架中,商代中期的偏早阶段,“郑洛一带尤其是郑州地区,可能仍是商王朝的都邑所在”;而偏晚阶段,“中心北移至豫北冀南一带”(唐际根 1999)。由是可知,“中商文化”的上、下限都被划定于商王朝在同一都邑及中心区持续发展的时期,而跨地区的远距离都邑迁徙、中心区的变化及随之而来的商文化人们共同体的人口大移动,则未被作为商代考古大的阶段划分的依据。
鉴于此,由以郑洛地区为中心的二里岗文化末期和以豫北冀南为中心的殷墟文化初期组合而成的“中商文化”,只是大体相当于文献所载商王朝自仲丁以来“比九世乱”的特殊时期,只应是对王朝史的一个发展阶段的概括。(许宏 2006)依这一划分方案,“商文化早、中、晚三个阶段,与商王世系有着相应的契合关系。其中早商文化时期大体相当大乙(成汤)至大戊时期,中商文化约相当中丁至小乙时期,晚商文化则相当武丁至帝辛时期。”(唐际根 1999)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
张光直著,张良仁等译:《商文明》,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
Bagley, Robert W. “The Appearance and Growth of Regional Bronze-Using Cultures”. in The Great Bronze Age of China: An Exhibition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d. Fong Wen.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New York, 1980.
Thorp, Robert. “Growth of Early Shang Civilization-New Data from Ritual Vessel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985.
董琦:《关于中商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文物报》1998年7月25日、8月5日、8月12日。
唐际根:《中商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9年第4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许宏:《都邑变迁与商代考古学的阶段划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考古学──庆祝佟柱臣先生八十五华诞学术文集》,文物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