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邦出东方丨肆拾•也有三分的可能性?
史载成汤以前商“先公”时代八迁其居,成汤灭夏到盘庚迁殷的商“先王”又五迁其都,此即所谓的“殷人屡迁,前八后五”(汉张衡《西京赋》)。在中国考古学诞生前,文献史家经梳理追索,认为“殷人屡迁”的范围大体不出河南、河北和山东三省之外。(王国维 1959)考古学家通过遗存来探寻,也不出这一区域。如梁思永在20世纪30年代即推测:“龙山文化和小屯文化不是衔接的,小屯文化的一部分是由龙山文化承继得来,其余不是从龙山文化承继来的那部分大概代表一种在黄河下游比龙山晚的文化。这文化在它没有出现于小屯之前必定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要解决殷代青铜器、文字、兽形装饰的问题,还有待于(小屯文化前身的)文化遗存的发现。”(梁思永 1933)此后,最初认为文献所载商王朝自二里头始,后来认为郑州商城、小双桥、洹北商城和安阳殷墟是构成商王朝完整系列的考古遗存的观点,成为无可置疑的定说。具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由于二里岗文化与殷墟文化一脉相传,二者在城邑形态、宫室建筑、埋葬习俗、器用组合、艺术趣味等方面都相同,殷墟文化既然已经被证明是后期商王朝的遗存,二里岗文化也有理由认为属于前期商王朝的遗存,将其称作商文化应当是恰当的。”(孙华 2009)
著名学者张光直尽管认定“二里岗期属于商是确定无疑的”,但他敏锐地指出:“人们也许注意到文献和传说已成为有力的证据。这在目前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以及人们力图寻找综合性的解决途径——而不是纯粹的考古学方法——的情况下是必然的”。“判定一种考古遗存是否为‘商’,在过去看来是很简单的事情,只须把新发现的遗存与安阳一类的遗址作个比较就行了。现在看来,文化性质的判定是越来越难,也越来越没有把握。”(张光直 2002)
图:张光直在偃师商城考察陶器(20世纪80年代)
是的,另外的可能性能否完全被排除,还是要做具体分析的。“就考古资料而言,如果两个年代相衔接的遗址间的文化现象关系密切,则通常总是将曾经在这两个遗址生存并留下这些文化的‘人们’视为有承袭关系。一般地说,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不过是否可以视为一般规律却从来没有讨论过。在讨论一个‘族’征服另一‘族’的时候,我们可能必须考虑到例外的情况。张光直先生倡导商丘项目,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可能性。”(唐际根 2002)另有学者提示在勾画商王朝政治版图和商代国家政体时,应注意混淆物质文化与商王朝政体关系的倾向。例如认为与中心文化面貌保持高度一致的山东地区属于商王朝的统治区域时,不能忽略商代晚期尤其是商代末期甲骨文中大量有关商王向东和东南方向用兵的记录(如“十祀征人方”卜辞);在讨论晚商国家时,应注意受到商王朝控制的周人集团,在文化面貌上与商有别,但却是传统文献明确记载服从于商王朝的政治团体。(刘亦方 2019)历史本身的复杂性和考古遗存整合分析结论的局限性,由是可见一斑。
回到二里头、二里岗和殷墟三大文化的国族推定上。在简述了一分法和二分法论争后,我们再看看三分的可能性。关于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应不属于同一人群的论证卷帙浩繁,这里不再赘述。如是,所谓“三分法”,是指不认可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同属商文化,从而提出二者属于不同的人们共同体的假说。如前所述,郑州商城甫一发现,就被推定为“殷代”、“殷商”、“商代”遗存。此后,二里岗文化为殷墟文化前身的观点成为定说,众口一词,几无异议。在如此认知背景下,郑州商城不属于殷商的观点就显得格格不入。这一假说,我们留待后文介绍。
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
梁思永:《小屯、龙山与仰韶》,《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种,1933年。
孙华:《商代前期的国家政体——从二里岗文化城址和宫室建筑基址的角度》,《多维视域——商王朝与中国早期文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9年。
张光直著,张良仁等译:《商文明》,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
唐际根:《商王朝考古学编年的建立》,《中原文物》2002年第6期。
刘亦方:《读<商文明>——商代考古研究相关问题及思考》,《华夏考古》2019年第2期。